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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8-03-30 15:56:00    来源:     点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0号)(以下简称《政策》)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质监局关于做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产业函〔2018〕10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具体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采用申报制的《政策》第1-4条

(一)政策第1条“支持研发创新”

《政策》第1条“支持研发创新”由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和财政局按照《政策》和《通知》中具体细则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发改和财政部门的联合上报文、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于4月8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光盘各4份,分别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3份)和市财政局(1份)。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产业科),刘坤

联系电话:18055618662

联系人:市财政局(经建科),茅建萍

联系电话:18955695817

(二)政策第2条“支持招大引强”

《政策》第2条“支持招大引强”,由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按照《政策》和《通知》中具体细则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发改部门的上报文、项目申报材料和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于4月8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光盘各3份,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产业科),刘坤

联系电话:18055618662

(三)政策第3条“支持企业成长”

《政策》第3条“支持企业成长”,分为3个类别进行申报:

1.申报类别1类“奖补主导制定相关标准企业”

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信委和财政局按照《政策》和《通知》中具体细则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市场监管、经信和财政部门的联合上报文、项目申报材料和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于4月8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光盘各5份,分别报送至市工商质监局(3份)、市经信委(1份)、市财政局(1份)。

联系人:市工商质监局(标准化科),俞建光

联系电话:13605563919

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化推进办),刘孙

联系电话:18105566016

联系人:市财政局(经建科),茅建萍

联系电话:18955695817

2.申报类别2类“奖补新上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企业”和申报类别3类“奖补列入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目录企业”

由各县(市)区经信委和财政局按照《政策》和《通知》中具体细则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经信和财政部门的联合上报文、项目申报材料和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于4月8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光盘各4份,分别报送至市经信委(3份)、市财政局(1份)。

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化推进办),刘孙

联系电话:18105566016

联系人:市财政局(经建科),茅建萍

联系电话:18955695817

(四)政策第4条“支持市场开拓”

由各县(市)区经信委和财政局按照《政策》和《通知》中具体细则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经信和财政部门的联合上报文、项目申报材料和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于4月8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光盘各4份,分别报送至市经信委(3份)、市财政局(1份)。

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化推进办),刘孙

联系电话:18105566016

联系人:市财政局(经建科),茅建萍

联系电话:18955695817

二、关于需报送推进落实情况的《政策》第6、7、9条

1.市经开区、望江县分别组织梳理县(区)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在建项目,对照《通知》附件2中的具体提纲,提供各自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情况(包括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创新能力提升情况、企业发展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和开放合作情况等)。

2.市科技局提供全市新能源汽车重大科研项目进展情况和发明专利获得情况、市工商质监局提供标准建立情况。

3.市招商局提供全市新能源汽车招商引资情况、对外合作和省外、境外并购情况等。

4.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分别由市经开区、望江县提供相应新能源汽车推广量及累计推广量;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支队、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机要局等部门提供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具体要求可参照“三、关于《政策》第10条加强推广应用考核评估”)

5.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由市城管局提供。

6.营造低成本便利化的消费环境由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分别提供。

各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请于4月8日前报送至发展改革(产业科),联系人:刘坤,联系电话:18055618662,邮箱:35195104@qq.com

三、关于《政策》第10条“加强推广应用考核评估”

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年度考核指标构成,结合各单位职责,主要请相关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市统计局提供我市城镇常住人口数量。

2.市经开区提供江淮安庆分公司近两年(2016年和2017年)推广新能源汽车数据,望江县提供安达尔公司近两年(2016年和2017年)推广新能源汽车数据;附详细表格(见附件3)。

3.市交通局提供近两年(2016年和2017年)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附新能源汽车详细表格(见附件3)。

4.市城管局、市消防支队、安庆天柱山机场分别提供近两年(2016年和2017年)年度新增及更换的环卫、消防、机场通勤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附新能源汽车详细表格(见附件3)。

5.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机要局、市交通局分别提供近两年(2016年和2017年)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公务用车、机要通信用车、物流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附新能源汽车详细表格(见附件3)。

6.市城管局提供2017年度新建成的充电桩数量,并附建设投资运营情况。

7.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对照《政策》第九条“营造低成本便利化的消费环境”提供相关材料。

上述各单位在提供数据的同时,请对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工作进行文字说明,如工作举措、政策支持、工作成效等,以及出台的有关文件。各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请于4月8日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化推进办),联系人:刘孙,联系电话:18105566016,邮箱:2628716870@qq.com

 

 

附: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0号)

2.《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质监局关于做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产业函〔2018〕103号)

3.2016年和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汇总表和明细表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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