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办[2015]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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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民生工程信息公开,规范民生工程信息公示制度平台建设,根据《关于转发〈安庆市民生工程项目信息网上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县民生办[2014]12号),结合各单项民生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现制定《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目录》,并对网上信息公示主体和公示方式做出规定,请各乡镇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公示主体 (一)牵头部门。县民生办负责协调、调度、检查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工作,负责本辖区民生工程项目信息网上全程公示牵头工作。 (二)责任部门。县民生工程主管部门是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本部门并就主管项目指导乡镇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工作;各乡镇要在县民生工程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本辖区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工作(乡镇只需公示目录表的“公示内容二”)。 二、公示方式 县民生工程主管部门网站要在首页设立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专栏,各乡镇人民政府网站要在首页设立民生工程专栏,按照规定的时间、公示内容等有关要求,在本部门、本乡镇网站公开公示民生工程信息。主管部门没有网站的,可以在政府网站或县民生工程网站上公示。县民生工程主管部门要将本部门民生工程网上公示信息在县民生工程网站同步公开公示。 三、公开公示的工作要求 1、民生工程项目信息网上公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开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国家、单位和个人的保密事项,严格保护公示对象隐私不受侵害。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不得简单地将张榜公示表照搬上网。 2、民生工程项目信息网上公示情况,纳入2015年县民生工程相关牵头部门和乡镇考核评价体系。 3、以后年度新增民生工程项目信息网上公示内容,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目录
岳西县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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