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8月至12月,在2016年度公示信息定向抽查中,有15户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再到现场勘查,企业注册地址仍找不到该企业,并取得了相应的证明,符合“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形。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的规定,我局于2017年12月21日作出决定:将上述失联的12户内资企业和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合计15户失联市场主体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因这些企业确实在注册住所无法联系,现依法以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
上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局将依法予以核实处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失联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依法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等方式改正其行为,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庆市工商质监管理局或者岳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岳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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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