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纪委,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派出纪工委,县委巡察办、各巡察组,机关各室(部):
现将县纪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岳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25日
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有关部署精神,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 组织领导
县纪委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组 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王志节
副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刘绍珍
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汪 鹏
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王 雁
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王根苗
县监委委员 刘鹏里
成 员:县纪委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组织部负责人,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纪检组负责人,县委巡察办、各巡察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余毓海、信访室负责人张慧芳任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督查检查
对各乡镇党委、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视不够、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措施不力等行为。
时间节点:每季度开展一次
责任单位:县纪委信访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纪检组
(二)严格线索管理
积极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特别是近年来违纪违法案件,尤其是职务犯罪案件开展排查梳理,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登记和办理情况专门台账,统一由县纪委信访室归口管理,每月对账1次,及时更新。
时间节点:常态化开展
责任单位:县纪委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县委巡察办、各巡察组
(三)加大查处力度
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特别是政法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要优先处置、提速办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成立专案组直接办理。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重处理。重点查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严查深挖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收受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时间节点:常态化开展
责任单位:县纪委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组织部负责人,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纪检组负责人。
(四)强化督查督办
根据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前期安排部署,对各乡镇各单位梳理出来的线索,跟踪督办,做到件件有结果。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办理情况,通过采取委领导带案下访、挂牌督办等形式开展,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由县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直接督办。
时间节点:每季度开展一次
责任单位:县纪委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
(五)发挥巡察作用
把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纳入巡察工作内容,拓展问题线索来源,着力发现问题。对问题突出的地区或部门,开展专项巡察或机动巡察。
时间节点: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巡察或机动巡察
责任单位:县委巡察办、各巡察组
(六)严肃追责问责
对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失职失责,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以及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监督执纪问责不力等问题,进行严肃问责。
时间节点:常态化开展
责任单位:县纪委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组织部负责人,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纪检组负责人。
四、工作机制
为保证工作规范高效,建立以下工作机制。
(一)进驻办公机制。县纪委派专人进驻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及时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事项,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在线索反馈、办案协作、案件会商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对各乡镇扫黑除恶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定期汇报机制。县纪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有关重大事项,部署工作任务。各有关单位要定期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整理工作资料,形成书面文字材料,报县纪委信访室,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报送。
(三)信息报送机制。各类信息报表由县纪委信访室统一收集、整理、汇总。各乡镇、各纪检组、机关各室(部)对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的突出典型案例、先进做法、工作经验及成效形成文字材料及时报送。工作中对开展问责处理的情况及时报案件监督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