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3723x/201803-00007 | 所属目录: | 本级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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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政务公开办 | 发布日期: | 2018-03-02 11:13:00 |
内容概述: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重要战略部署,县委、县政府统筹驻村扶贫队长工作经费2000万元,作为风险补偿基金,向县农发行申请扶贫批发贷款5亿元,用于支持我县农村产业发展,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如期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重要战略部署,县委、县政府统筹驻村扶贫队长工作经费2000万元,作为风险补偿基金,向县农发行申请扶贫批发贷款5亿元,用于支持我县农村产业发展,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的总目标。为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发挥资金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产业发展资金使用办法。
本《办法》规定农村产业发展项目主体,一是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脱贫的村集体经济实体,二是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脱贫的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支持范围是重点支持全县茶、桑、菜、中药材、生态养殖等特色产业和手工家纺等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发展,产业发展其他固定资产建设。资金用途一是固定资产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实际用款人扶贫产业园区新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及《岳西县“十三五”产业精准扶贫规划》中符合农发行扶贫批发贷款管理办法的各项扶贫产业固定资产购置建设等相关资金需求;二是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实际用款人种子、农药、化肥、畜苗、饲料等等生产资料购置费用、土地流转费用、人工费用和其他与生产经营等相关的资金需求。
本《办法》对项目用款申报材料、项目评估审批程序、项目用款拨付、项目资金担保措施、项目资金回笼、项目收回和处置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项目审批通过后,农投公司与村集体经济实体办理借款使用手续,签订资金使用、担保和还款协议。农投公司根据用款需求定期向农发行报送产业发展资金拨付审批表及相关附件资料,经农发行审核无误后,即可支付。项目用款拨付的同时,做好相应担保措施。实际用款人按照与农投公司签订的资金使用和偿还协议约定的内容,按时足额将用款资金本息划拨至农投公司指定的账户,农投公司收到资金后应及时归集至农发行专户。农发行和农投公司管委会每年对村公司用款项目进行督查,对不能满足用款条件和已实现回本无需继续用款的项目,及时收回用款。
本《办法》 自2017年4月5日开始执行,由县农委和县农发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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