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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313723x/201803-00008 | 所属目录: | 本级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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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 点击量: | 次 | |
发布单位: | 政务公开办 | 发布日期: | 2018-03-05 11:23:00 |
内容概述: | 根据省民政厅、发改委、科技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行生态节地安葬的实施意见》(皖民务字〔2016〕113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宜政秘〔2015〕84号)和安庆市民政局、财政局《安庆 |
根据省民政厅、发改委、科技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行生态节地安葬的实施意见》(皖民务字〔2016〕113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宜政秘〔2015〕84号)和安庆市民政局、财政局《安庆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实施办法》(民务字〔2014〕38号)以及《岳西县殡葬改革实施办法》(岳政办〔2014〕1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弘扬文明节俭殡葬新风,惠及百姓民生,促进和谐发展,特制定《岳西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规定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自愿火化、实行生态节地安葬的,享受县惠民殡葬政策补助。本《办法》对补助标准进行了规定,对火化补助和生态节地安葬补助各种情形的标准进行了明确。
本《办法》还对办理程序,经费来源、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对有关部门分工作出明确。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实行,由县农委和县农发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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