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37117/201807-00007 | 所属目录: | 补偿方案 |
关 键 词: | 岳西县 集镇 批次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体裁分类: | 点击量: | 次 | |
发布单位: | 县国土局 | 发布日期: | 2018-07-11 10:49:20 |
内容概述: | 岳西县2017年度第09批次城镇、集镇与村庄建设用地已经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11日以皖政地〔2018〕358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国... |
一、征地位置、地类和面积
1、地块一:包家乡鹞落坪村被征土地0.215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2、地块二:田头乡田头村被征土地0.090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3、地块三:头陀镇梓树村被征土地0.024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4、地块四:店前镇白鹿村被征土地1.5136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店前村被征土地1.4868公顷,其中农用地0.2960公顷,建设用地1.1908公顷;河西村被征土地5.6094公顷,其中农用地2.7331公顷,建设用地1.1624公顷,未利用地1.7139公顷;司空村被征土地0.5543公顷,其中农用地0.2448公顷,建设用地0.3095公顷;杨胜村被征土地0.3476公顷,其中农用地0.2404公顷,建设用地0.1072公顷;收回国有未利用地0.1800公顷。
5、地块五:五河镇五河村被征土地0.052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6、地块六:天堂镇叶畈村被征土地0.7088公顷,其中农用地0.6153公顷,建设用地0.0935公顷。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数额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5〕24号和岳西县人民政府岳政秘〔2015〕52号文件标准,按照补偿协议书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宜政秘〔2015〕164号文件标准执行。
四、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实行货币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失地保障措施按规定政策落实;县城规划区内的按《岳西县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岳西县人民政府第39号令)相关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岳政[2015]6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村(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县国土资源局。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岳西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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