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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县农机局 | 发布日期: | 2018-07-04 14:42:48 |
内容概述: | 岳西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重点推进我县主要农作 |
岳西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重点推进我县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作业和特色农机化发展重点,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为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安排
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行政区域。
今年,省财政厅财农[2017]1720号文件安排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06万元,上年结转补贴资金56.306万元,可用补贴资金共计462.306万元。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参照《安徽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皖农机管〔2013〕64号)执行。
财政部门要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三、补贴范围和资质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突出关键环节、推进协调发展,根据省农机局、财政厅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县特色农业发展实际,确定2018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4个大类、29个小类、61个品目(见附件)。补贴范围的调整将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县实际按年度进行。
从2018年起,在我县补贴范围内的所有机具在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计划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我县特色农业发展机具的补贴需求。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县户籍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依法在我县注册登记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结合我县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生产实际等综合情况,每户在年度内申请补贴茶叶加工机具台数不超过6台,申请其他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套)(原则上同型号机具仅限申报1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所购机具必须与其经营内容相关。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必须提出申请,由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二)补贴标准。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由省主管部门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县农机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五、农机产销企业责任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要按要求进行产品投档,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完善补贴产品相关信息,并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机产销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农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六、补贴操作程序
2018年我县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申请核验。
1、申请。购机户应及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及所购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携带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和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所购机具。安装、设施类机具可不带机申请。自主到县购机办或农机补贴申请受理点规范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2、核验。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受理时依次完成现场查验申请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校对录入有关信息等工作,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对在农机购置补贴年度政策出台前已购置且已投入使用的农机具,购机户经县购机办资料审核通过后,带机到所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现场核实或预约上门核实。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机、财政部门等开展机具核查工作。
(三)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购机者到农机部门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购机当年应及时申请补贴。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连续两年未申请补贴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为保障政策实施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于2017年购置了当年我县补贴范围内机具且未享受补贴的,2018年可以继续申请补贴。购机户当年所购机具农时已过,仍未投入使用的,当年不予补贴。
(四)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交购机者,同时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农机频道进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乡(镇)村两级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县、乡(镇)、村三级分别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资金兑付。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个月后结算补贴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效。在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不定期抽查、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县级实施方案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
(二)扩大宣传,公开信息。严格执行我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补贴资金实施进度、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和补贴产品等信息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适时公开。加大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照要求及时公开实施方案、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至少每半月公布1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规范产销企业违规问题的收集、调查、处理等工作流程,构筑高效、精准的查处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对违规产销企业的处理工作。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惩失信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对于明显存在主观故意,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严重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农机产销企业或购机者退缴的补贴资金应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
(四)突出绩效,狠抓落实。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提高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对照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农机、财政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快补贴资金的执行和兑付进度。
(五)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在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期间,定期通报购机补贴情况,并邀请县人大、政协、检察院、派驻纪检组、媒体等有关单位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巡查监督。严格执行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发现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坚决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附件:岳西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岳西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4大类29个小类61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开沟机
1.1.5微耕机
1.1.6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驱动耙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免耕播种机
2.1.4水稻直播机
2.1.5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2.1采茶机
4.3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3.1油菜籽收获机
4.4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4.1割草机
4.4.2搂草机
4.4.3打(压)捆机
4.4.4圆草捆包膜机
4.4.5青饲料收获机
4.5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清选机械
5.1.1粮食清选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茶叶加工机械
6.1.1茶叶杀青机
6.1.2茶叶揉捻机
6.1.3茶叶炒(烘)干机
6.1.4茶叶筛选机
6.1.5茶叶理条机
6.2剥壳(去皮)机械
6.2.1干坚果脱壳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潜水电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8.畜牧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揉丝机
8.1.2饲料(草)粉碎机
8.1.3颗粒饲料压制机
8.2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粪污固液分离机
9.水产机械
9.1水产养殖机械
9.1.1增氧机
10.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0.1废弃物处理设备
10.1.1残膜回收机
10.1.2秸秆压块(粒、棒)机
10.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1.1平地机械
11.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2.设施农业设备
12.1温室大棚设备
12.1.1热风炉
12.1.2水帘降温设备
13.动力机械
13.1拖拉机
13.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3.1.2手扶拖拉机
13.1.3履带式拖拉机
14.其他机械
14.1养蜂设备
14.1.1养蜂平台
14.2其他机械
14.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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