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3084545/201805-00004 | 所属目录: | 政策与标准 |
关 键 词: | 岳西县 农民 职业 | 文号: | 岳农〔2018〕59号 |
主题分类: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点击量: | 次 | |
发布单位: | 县农委 | 发布日期: | 2018-05-11 17:31:00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培训机构:为规范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实施和管理,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办法》精神,现将《岳西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培训机构:
为规范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实施和管理,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办法》精神,现将《岳西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岳西县农业委员会 岳西县财政局
2018年5月10日
抄送:省农委、省财政厅,市农委、市财政局,县政府办、民生办
岳西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部署和要求,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办法》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一号文件和安徽省委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新要求,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创业发展能力为核心,着力推进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建设,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质量,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全县培训40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100人(养鱼大户50人、茶叶种植大户50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100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雇员)、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200人(农业经纪人100人、农产品电商人才100人)。对培训合格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对培训合格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三、重点工作
(一)确定培训对象
1、县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
⑴培训对象条件。长期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电商人才培训对象不超过50周岁)。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为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且产业达到一定规模,具体参照《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任务需求的通知》(皖农办科函〔2018〕5号)。2016、2017年已培训的职业农民今年不再培训。三类型培训对象当年不得重复。
⑵严格遴选程序。遵循立足产业、农民自愿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初审、县农委择优选择的程序确定。
2、省市级培训对象。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及时完成省级培训的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和市级培训的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遴选工作。
(二)遴选培训机构
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遴选,遴选2家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并报省农委备案。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县农委与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
(三)明确培训内容
参照农业部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要求,优选培训内容,科学安排课程。鼓励采取参训人员“点单式”培训。培训内容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两部分。公共基础课,重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素养、涉农政策法规、农业生态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农业创业指导、“互联网+”农业、现代农业经营与管理等内容;专业技能课,重点培训农业绿色增产增效攻关模式、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农信融合、农业标准化生产等内容。电商人才重点培训农产品电子商务知识、网络店铺建设、网络店铺营销等内容。
(四)规范培训方式
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农时季节和农民对技术需求等,分时段培训,每段培训时间不超过3天;注重实践技能操作,理论课和实践课时间按1:2安排;做到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传统培训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
(五)做好考核和认定管理
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采取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相结合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县农委审定。对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进一步落实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责任制。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建立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动态管理机制。对培训合格的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进行统计造册,鼓励其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
(六)政策扶持,务求实效
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力度,重点在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农业补贴、农业保险、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办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统筹各类农技人员力量,建立农技人员跟踪服务职业农民机制,将跟踪服务与基层农技推广补助县项目有机结合,实行农技人员与新型职业农民对接,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分别进行为期3年、1年和1年的跟踪服务。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在产业发展、生产服务、营销促销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创业创新项目路演和技术技能比赛。
(七)建立资金拨付和监督机制
1、资金拨付。省以上补助资金标准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每人3000元、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每人1100元。县财政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和下拨的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及时将70%补助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考核验收等情况,对验收合格的,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将30%的余款拨付到培训机构。对验收不合格的,要收回预拨的资金,并取消以后年度培训资格。培训机构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免费培训,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2、资金监督。各培训机构要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坚决杜绝“挤、占、腾、挪”项目资金现象。建立项目资金审计制度,项目结束后,一律进行项目审计,切实把民生资金管好用好,用出效益。
四、进度安排
(一)精心制定方案(5月份)。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按照《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分解落实培训任务,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及时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二是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依据县实施方案,参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按照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分阶段培训等要求,结合职业农民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培训机构承担任务情况报省农委备案。三是制定教学计划。培训机构根据专业培训方案,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主要反映教学目标、培训对象及人数、培训内容、培训日程(含具体课程设置、培训时间)、教材教师、考核发证等方面的内容,报经县农委批复后实施,做到“一班一计划”。
(二)遴选培育对象(4-5月份)。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遴选工作。
(三)认真开展培训(6月份至9月份)。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遴选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丰富、语言表达能力强、深受农民欢迎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人员,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等为授课教师,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以上的省级专家。按照《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发布〈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荐教材目录(2016年)〉的通知》(农培办〔2016〕2号)要求,认真选择教材,并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公共课教材10种以上和专业技能课教材3-5种)。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市、县农委安排人员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最后一堂课,由市、县农委安排人员组织学员开展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同时,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考核和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等
(四)严格培训验收(10月份)。制定验收办法,及时进行验收。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后,及时向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农委会同财政局按照有关要求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待整改后再验收。
(五)抓好认定服务(11月份)。培训结束后,按照要求开展认定、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和扶持政策。
(六)做好总结工作(11月份至12月份)。县农委在项目验收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对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会商机制,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沟通,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建立县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培训师资库,实行优质师资资源共享。
(二)注重条件建设。充分利用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等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积极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建立培训机构认定与评价管理机制。开展师资能力提升培训、推介培训名师和精品课程活动,探索建立授课教师教学效果评价与师资队伍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实践实训基地建设,鼓励依托农民田间学校、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等建立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确保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
(三)创新培育机制。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分阶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相结合,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进行培育。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短期培训与学历提升结合机制,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精准扶贫结合机制,鼓励贫困地区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每人结对帮扶一个同产业的贫困户。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
(四)强化监管评价。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实行目标和绩效管理。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和监管,确保任务完成、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学员培训质量随机抽检机制,并将抽检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1日前将培训进度情况报送省市农委。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监管和服务。按照民生工程实施要求,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五)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通过利用各类媒体及工作简报宣传、编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典型案例等形式,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成功做法与经验,特别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成效。及时报送工作简报和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积极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
附件: 1.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及承担任务汇总表
2. 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员满意度调查表
3.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进展情况表
4.2018年农技人员跟踪联系服务新型职业农民登记表
附件1
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及承担任务汇总表
_______市农委(盖章)
序号 |
市直、县(市、区)名称 |
培训 机构 序号 |
培训机构信息 |
培训任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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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经营型职业 农民 |
其中 |
专业 技能型职业 农民 |
专业 服务型职业 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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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 合作社带头人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 轮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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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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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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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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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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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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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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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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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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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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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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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用Excel格式上报;“培训机构信息”中的“名称”栏填写培训机构全称。
附件2
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员满意度调查表
培训机构: 调查人员: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培训班期: |
培训类型: |
培训起止日期: |
参加培训时间 |
累计培训时间 天,其中:理论课培训时间 天,实践课培训时间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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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授课教师评价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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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培训内容评价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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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培训机构组织 管理和服务情况评价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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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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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签名: 年 月 日 |
注:此表由参训学员本人填写,其中对授课教师、培训内容、培训机构、组织管理和服务情况等三个方面的评价在相应选项内打“√”。
附件3
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进展情况表( 月)
__________县农委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市直、县 (市、区) |
目标 任务 (人) |
完成培训人数(人) |
完成率(%) |
培训合格人数 (人) |
培训 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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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生产 经营型 职业农民 |
其中 |
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 |
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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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 合作社带头人 |
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带头人 轮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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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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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合格率为培训合格人数占已培训完成人数的比率。
附件4
2018年农技人员跟踪联系服务新型职业农民登记表
( 年 月至 年 月)
__________市直、县(市、区) 培训机构: 经办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职业农民 |
农技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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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培训类型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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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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