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36405/201709-00064 | 所属目录: | 管理制度 |
关 键 词: | 岳西县 工业发展 企业 | 文号: | 岳经科〔2016〕69号 |
主题分类: | 服务对象分类: | 企业 | |
体裁分类: | 通知 | 点击量: | 次 |
发布单位: | 县经信委 | 发布日期: | 2017-09-30 11:20:21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经济发展办,开发区经发局,温泉开发区办公室,有关企业: 根据岳政办〔2016〕10号文件精神,现将《岳西县工业发展及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特此通知附 |
各乡(镇)经济发展办,开发区经发局,温泉开发区办公室,有关企业:
根据岳政办〔2016〕10号文件精神,现将《岳西县工业发展及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附:1、岳西县工业发展及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2、工业发展类资金申请表
3、企业自主创新类资金申请表
岳西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委员会 岳西县财政局
2016年9月12日
附件1:
岳西县工业发展及企业自主创新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岳西县工业发展及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办〔2016〕10号)的精神(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核准程序
(一)申报。每年底县经科委、财政局发布申报通知,各企业自行向县经科委经济运行办、科技科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县经科委牵头,组织县财政、审计、税务、监察等部门组成审查确认小组,对企业申请奖补事项进行论证、评审,并拟定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
(三)审批。审核小组拟定的资金安排计划经县经科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三)公示。县领导审批后,在县政府网、经科委网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发放。公示有异议并经联合确认后留转下年度使用。
二、申报时间
以县经科委、财政局联合下发申请通知时间为准,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申报方式
各企业按所申报奖励或补助项编制申报材料,并填好资金申请书,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份(有关申报材料需原件扫描或拍成数码照片,文档和表格以word、excel形式)报送县经科委相关科室并经初审。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资金拨付和监管
1.拨付时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经科委、财政局联合下发资金拨付通知,县财政局立即做出资金安排计划,报经县领导签批后,在签批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相关申报企业。
2.资金管理。企业在收到县财政部门拨付专项资金通知时,应出具资金使用效益承诺书,企业在收到专项资金后,要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及时进行帐务处理。贷款贴息资金冲减“财务费用”,无偿资助资金增加“资本公积”。
3、资金监督。专项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以及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一经发现,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记入诚信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报表要求。申请政策支持企业应依照《会计法》、《统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按时向县经科委、财政、统计等部门报送各类纸质报表和网上直报。
五、申报说明、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说明
专项资金申请分为两大类,即:工业发展类资金和企业自主创新类资金。工业发展类资金包括:培育小微企业、支持企业稳健发展、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管理提升、支持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支持企业素质提升、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及平台建设等。企业自主创新类资金包括: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工业发展类资金申请由县经科委经济运行办公室受理,企业自主创新类资金申请由县经科委科技科受理。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工业发展类资金请提供基本材料第1、2、6项和申报奖励事项对应条款的证明材料,申报自主创新资金请提供基本材料第1、3、4、5、6项和申报奖励事项对应条款的证明材料。
申报基本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岳西县工业发展类资金申请表
3、岳西县自主创新类资金申报表。从县经科委网站下载填写相应条款申报表并加盖印章,作为申报材料封面。
4、申报单位(人)证明材料。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有效的工商质监及税务登记的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民政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原件现场核对申报表内相应信息。
5、申报单位及事项信息表(从县经科委网站下载,只提供电子文档)。
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报奖励事项说明及证明材料:申报事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查验。
(一)培育小微企业
1、申报说明:申报此项奖励仅限加工、制造业,当年新注册的要求对地方财政有贡献和安排就业10人以上;历年注册的要求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达到5万元以上的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当年度纳税证明(以征期计算)
(3)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确认的企业用工情况证明(包括企业开工时间、当年用工人数及发放工资额等情况)以及企业当年度职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二)支持企业稳健发展
1、申报说明:申请新增地方财政贡献奖励,要求上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在20万元以上,本年新增20万元以上的企业;并购企业要求已完成整体并购并正常运营。申请贴息要求本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达到10万元以上且银行借款同比有增加的企业。申请股权融资奖励要求本年进行的股权融资且有实际到位资金。
2、申报材料:(新增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提供第1、2项材料;贴息提供第1、2、3、4项材料;股权融资奖励提供第1、5、6、7项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上年度及本年度税收证明(并购企业需提供并购前两企业的上年度和本年度的税收证明)
(3)企业征信报告
(4)新增贷款借款合同及借据
(5)股权转让合同
(6)股权融资资金到位证明
(7)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三)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申报设备及投资补助类:
1、申报说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均需要进入统计投资项目库且按时报送投资报表,且为政府部门核准、立项或备案的投资项目;设备投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是指本年度新增加的投资。
2、申报材料:(申请技术改造、重大设备、工业机器人、研发仪器、项目建设设备投资补助提供第1、2、3、4、5项材料;申请并购设备补助提供第1、4、6、7项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发改委(经科委)项目核准、立项或备案批复
(3)设备购置合同
(4)设备购置清单(含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额、不含税金额、发票号码、生产厂家,20万元以上的设备、工业机器人、研发仪器等设备单列)
(5)设备购置发票(属于分期付款购买设备的,以其当年实际支付的相关正式票据和分期付款购买设备合同)
(6)并购企业合同
(7)并购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书
申报信息化建设、节能减排类:
1、申报说明:申报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国家、省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省、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奖励要求均为当年新认定;申请信息化设备或软件投资为本年新增加的投资;申请节能减排奖励要求通过引进新工艺、新技术,年节约能源在10%以上,且企业当年产值、销售收入、税收不低于上年度的企业。
2、申报材料:(申报新认定企业、产品奖励提供第1、2项材料;申报信息化投资奖励提供第1、3、4、5、6项材料;申请节能减排奖励提供第1、7、8、9、10项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各类新认定企业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3)发改委(经科委)项目核准、立项或备案批复
(4)设备购置合同
(5)设备购置清单(含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额、不含税金额、发票号码、生产厂家)
(6)设备购置发票
(7)统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和本年度产值证明
(8)国税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和本年度销售额申报表
(9)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和本年度纳税证明
(10)企业上年度和本年度用能票据复印件
(四)支持企业提升管理
1、申报说明:申报企业管理系统奖励为当年新引进并投入使用的ERP管理系统。各类企业管理类认证补助是指当年新获得的或复审通过并取得证书的提升企业管理类认证。各类标准制定奖励是指当年新发布或参与制定的。
2、申报材料:(申报管理系统奖励提供第1、2、3、4项材料;申取各类企业管理类认证奖励提供1、5、6项材料;申请各类标准制定奖励提供第1、7、8、9项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管理软件、设备购置合同
(3)软件、设备购置清单(含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不含税金额、发票号码、生产厂家)
(4)软件、设备购置发票
(5)各类企业管理类认证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6)管理类认证直接费用发票
(7)各类标准发布或参与制定的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8)所制定标准的产品销售合同
(9)国税部门提供的企业本年度销售额申报表
(五)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企业发明创造及成果转化
具体按《岳西县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办法》和《岳西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执行。
2、科技平台建设
(1)研发机构认定或评估优秀奖励
申报说明: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科技管理部门认定;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由发改委认定;质检中心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技术评价实验室由工信部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由国家发改委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由省经信委认定。
申报材料:①基本材料;②认定或评估文件。
(2)新建国家、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家大院补助
申报材料:①基本材料;②当年建站批文。
(3)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
申报说明:指经省科技部门备案认定的孵化器及众创空间。
申报材料:①基本材料;②省科技部门备案认定批文。
(4)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开展协同创新活动资助
申报说明: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已签订合作协议;开展了实质性合作。
申报材料:①基本材料;②合作协议;③合作项目证明;④企业支付合作经费证明;⑤合作对方的法人资格证明(对方是大型企业的,提供国家级研发机构证明)。
(5)支持“三区”科技人才
申报说明:“三区”科技人才是指由省科技厅选派建设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 。
申报材料:①“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②“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情况汇总表 ;③选派协议
3、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1)对中小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研发团队
申报说明:对携带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的科技创新项目,在岳西范围内创办公司或与县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人才及其研发团队。
申报材料:①基本材料;②聘用合同书 ;③科技创新项目文本;
(2)创新型(试点)企业奖励
申报材料:①基本材料;②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批文。
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奖励
申报材料:①基本材料;②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证书。
省“专精特新”企业奖励
申报材料:①基本材料;②当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批文。
(3)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创新型科技园区、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奖励
申报材料:①基本材料;②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创新型科技园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批复文件。
(4)获得市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
申报材料:①基本材料;②获奖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性企业财政收入贡献率奖励
申报材料:①基本材料;②纳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支持产业创新
(1)国家级重点新产品销售收入奖励
申报材料:①基本材料;②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定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③销售收入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省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奖励
申报材料:①基本材料;②当年安徽省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项目配套资助
申报说明: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级、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国家工信部、省经信委科技研发计划项目(技术创新项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科技研发计划项目(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国家财政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等。申请单位必须是第一承担单位。对国家级计划项目的省级配套资金部分,县级不再配套。
申报材料:①基本材料;②相关部门的立项文件。
(3)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申报材料:①基本材料;②当年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证明。
共享仪器设备出租和租用补助
申报说明:涉及仪器设备应纳入省或市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出租或租用服务发生在2016年,以费用票据日期为准。
申报材料:①基本材料;②出租、服务合同(协议);③相关收费凭证。
(4)“一事一议”重大项目资金支持
申报说明:申请获得资助的项目不再享受本政策中关于投资、配套、企业所得税奖励方面的资助。
申报材料:根据具体项目及议事结果,按要求提供必要的材料。
(六)支持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
1、申报说明:申报工业展会奖励要求是政府组织的;广告、宣传补助需展示有“岳西”品牌字样;各类商标、产品等为当年新获得的;采购地产品为进入《目录》的地产品且达到50万元以上的。
2、申报材料:(申报展会补助提供第1、2、3、项材料;申报宣传、广告费补助提供第1、4、5、6项材料;申报各类商标、产品奖励提供第1、7项材料;申报采购地产品补助提供第1、8、9、10、11项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参加展会通知或邀请函
(3)展位费发票和差旅费(车费、住宿费)发票
(4)宣传、广告制作发布合同
(5)宣传、广告标牌照片
(6)宣传、广告费发票
(7)各类商标、产品取得的认证证书或文件
(8)被采购方企业营业执照
(9)采购产品进入地产品目录文件
(10)地产品采购合同
(11)地产品采购发票
(七)支持企业素质提升
申报材料:(申报培训补助提供第1、2项材料;申报从业资格补助提供第3、4、5项材料;申报人才引进补助提供第6、7、8、9项材料)
(1)政府组织培训的文件
(2)培训费用发票
(3)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4)企业员工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
(5)企业聘用相应岗位的聘书
(6)引进人才劳动合同
(7)引进人才分月工资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票据和一个月全部员工工资表
(8)统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和本年度企业产值证明
(9)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和本年度企业税收证明
(八)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及平台建设。
申报材料:(申报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补助提供第1项材料;申报科技服务平台奖励提供第2、3项材料;申报行业协会办公经费和服务体系建设费用补助提供第4项材料)
(1)新认定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文件
(2)科技服务平台认定文件
(3)科技服务平台营业收入票据
(4)工业发展行业协会办公费、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费用票据或支付凭证
六、附则
(一)形式审查。
1.企业申报材料中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清晰、完整,模糊不清的视为无效),必要时应当出示原件。
2.对申报支持资金企业或项目,由县经科委、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组成核查小组对其逐户上门核查或抽查。
3.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岳西县工业发展及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之规定。
(二)例外原则。
1.本政策与市支持工业发展和企业自主创新政策不重复享受;市政策与本政策一致的,配套兑现市奖励政策视为县级兑现奖励,按就高不就低执行。
2.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3.本政策不包括水、电、气、热相关生产和供应企业以及污水处理企业。
(三)政策解释。
本细则与县政府《岳西县工业发展及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岳政办〔2016〕10号)同步施行,由县经科委、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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