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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岳西县 文物 管理办法 | 文号: | 岳政办秘〔2017〕206号 |
主题分类: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点击量: | 次 | |
发布单位: | 法制办 | 发布日期: | 2017-11-03 11:38:24 |
内容概述: | 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西县文物征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岳西县文物征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10月27日岳西县文物征 |
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西县
文物征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岳西县文物征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0月27日
岳西县文物征集管理办法
文物是一个地方历史、文化发展的见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6号)、《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文化部令第19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文物征集内容
(一)古代史类
1.岳西境内发现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石器、玉器、陶瓷器、青铜器等)。
2.反映本地区历史文化及人物掌故的碑、志、牌匾及资料。
3.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传世文物,包括历代名人字画(含本地区历代乡贤书画家代表作品)、陶瓷器、玉器、家具、古籍善本、碑帖等。
4.历代铜、玉、竹、木、牙、角、漆器等工艺制品,重点征集能反映中国手工艺水平的各类精品。
(二)民俗类
1.反映岳西境内百姓在仕、农、工、商、衣、食、住、行、婚、丧、喜、庆等方面的民俗文物。
2.各时期存世较少,濒将退出使用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特别是与近现代岳西地区的手工艺品、土特产品等相关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
3.反映本地区的物品、老照片、资料、影像资料。
4.反映本地区历代名人的文物、实物及资料。
5.反映近现代民族工商业发展史的文物资料。
6.反映本地区的各种旧影像、音响资料。
7.与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艺术品、服装、道具、戏联、脸谱、工具、文字、图片、影音等。
(三)革命史类
反映岳西近现代革命斗争史的文物、实物及图片资料。
(四)当代史类
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中的重要资料及其它反映本地区历史、文化的文物及资料。
二、文物征集方式
(一)捐赠。接受个人、单位捐赠,由博物馆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二)暂存。民间收藏者不愿出售和捐赠的文物藏品,博物馆展出又十分需要,在其自愿的基础上,采用适当支付一定费用,所有权不变的借展方式暂存。
(三)购买。私人和非管辖系统单位(文物商店、拍卖市场、旧货市场)出售的文物、藏品,可按相关规范和程序购买。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五)复制或仿制。对以本条第(一)至(四)项方式无法获得的文物,可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制或仿制。
三、征集资金管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县财政设立“文物征集专项资金”,额度为100万元,实行滚动预算,专门用于征集文物藏品。
(二)文物征集专项资金的内容包括:
1.文物收购费:指支付文物藏品成交的费用;
2.交通运输费:指收购文物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运输等费用;
3.保管费:指文物购买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仓储、保管等费用;
4.保险费:指征集珍贵文物时和运输过程中支付的保险费用;
5.专家鉴定评估费:指征集文物过程中聘请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和鉴定咨询所需的费用;
6.捐赠奖励费:指为鼓励民间收藏家积极向博物馆捐赠文物,对捐赠者给予的适当奖励费用;
7.其他费用:指经县财政局批准的其他合理开支费用。
(三)博物馆应按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单独核算、结转使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四)文物征集专项资金在财务管理上必须接受县财政、文化、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博物馆应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征集文物,造成浪费和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文物征集组织机构
为规范文物征集程序,成立岳西县文物征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审批文物征集工作计划和经费开支计划;定期听取文物征集工作进度和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文物征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具体文物征集需要,及时审批、下达文物征集经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征集办),主要职责是:负责文物征集工作的具体实施,起草文物征集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管理文物征集资金,拨付文物征集费用;根据文物征集工作开展情况,提交文物征集工作绩效报告;负责聘请文物鉴定专家、市场文物鉴定行家、收藏家开展相关文物征集工作;定期向县文物征集领导小组汇报文物征集工作进度和情况。
五、文物征集具体程序
1.文物征集人员在进行文物征集前,应摸排文物征集线索,文物价值、经济价值较高的文物应将器形描述、时代、来源、像片、完残程度及持有人的经济要求形成书面报告。
2.征集办组织至少3名以上专家(含3名)对拟征集的文物进行鉴定和价值评估。
3.经专家组鉴定、评估后单件文物价值在3000元(含3000元)以内,且总价值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内的,由征集办负责审批购买。
4.经专家组鉴定、评估后单件文物价值在3000元以上,且总价值在20000元以上的,由文物征集领导小组负责审批购买。
5.文物征集人员在支付征集费用时,应由文物出让人填写《文物出让单》,标注文物出让价格,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所需费用在“文物征集专项资金”中核报。
6.文物征集时应有博物馆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对所征集的文物应登记造册,并附带收藏过程、背景说明等相关资料和记录,交博物馆专人保管并存入档案室永久保存。
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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