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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委员会

索引号: 003136405/201708-00044 所属目录: 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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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县经信委 发布日期: 2017-07-26 11:18:00
内容概述: 各县(市)区、市经开区、市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安庆市2016年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奖补兑现工作,根据市领导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
关于加强2016年自主创新政策奖补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市经开区、市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安庆市2016年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奖补兑现工作,根据市领导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申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政策资金足额到位,现就有关申报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申报,并会同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逐个对奖补项目进行初审,确认初审奖补金额,在企业申请表上署名盖章,经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同意盖章后,一次性汇总上报到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联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专利资助超过10万和单个项目或每个单位(个人)超50万元奖补的,还需现场核实。

二、初审内容

1. 申报表信息内容,申报单位(个人)名称、自然人、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等信息有无差错;

2. 严格按《安庆市2016年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进行审查,并补充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有:

1)技术合同交易到账额补助(第3条):重点审查交易双方有无关联关系;

2)动植物新品种产业化奖励(第4条):销售发票真实性、涉农免税证明(涉及产品税收地方留成,农业及其初加工企业免征税)。申请表需加税务部门签字盖章;

3)外专引智项目配套(第5条):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申报单位是否一致、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属科技创新事项。申请表需加人社部门签字盖章;

4)专利资助(第7条):重点结合《安庆市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宜政办秘[2013]58号)第十条“专利资助或者奖励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凭证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弄虚作假”。对代理机构代理量奖励,应重点审查代理对象是否属于本市注册,并在所在地纳税。申请表需加税务部门签字盖章;

5)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第8条):重点审查同一事项,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6)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第9条):重点审查发明专利与产品关联性(直接专利、产品工艺专利、配方专利、制造方法专利、生产产品的设备应涉及产品的制造方法),审查产品发票的真伪,重点审查该产品税收地方留成。申请表需加税务部门签字盖章;

7)省科技奖项目产业化奖励(第10条):审查产品发票的真伪,重点审查该产品税收地方留成。申请表需加税务部门签字盖章;

8)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第12条):重点审查项目立项资金下达文件;

9)省科技重大专项配套(第12条):重点审查项目立项资金下达文件;

10)市科技计划项目(第13条):补充申报单位自主立项文件、投资计划、项目实际完成量及发票。并按完成量的30%核定奖补金额。严格按项目申报书中投入预算安排提供,一般研发项目投入可包括研发人员当期工资、仪器设备、适量能源消耗费、原材料费、项目外协费、项目差旅费、技术支持费用等等,费用结构应合理;

11)企业研发投入(第14条):申请表需加盖统计部门签字盖章;

12)共建技术转移机构(第15条):补充工作绩效报告;

13)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购置仪器设备补助(第16条):重点审查研发机构是否对外服务(市场化)、所购置仪器经费是否属本级财政性直接经费。

14)技能大师工作室(第17条):补充省级奖励经费到账证明;

15)购置关键研发仪器设备(第18条):审查所购置仪器与研发项目的关联性,提供项目计划书,重点审查仪器发票信息真实性,审查是否申请工业政策奖补;

16)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第19条):对外服务的仪器是否入市网登记,审查材料的完整性(收入票据、能证明使用该仪器对外服务的协议);

17)科技创新服务奖励(第19条):审查服务对象是否本市注册,服务内容是否符合《细则》规定类型要求,票据真实性;

18)孵化服务收入奖励(第21条):重点审查票据数量和真实性、当期在孵企业清单;

19)孵化场地租金补贴(第21条):重点审查是否在孵企业、场地租用合同、票据及纳税证明。申请表需加税务部门签字盖章;

20)高新技术产品(第22条):补充高新产品证明材料(专利证书、该产品销售发票100万以上,并列示票据信息清单)。申请表需加税务部门签字盖章;

三、其他要求:

1. 请接通知后尽快安排工作人员到市科技局领回所属县区原申报材料。

2. 市科技局窗口原则上不再受理单个单位、企业和个人申报,市属单位需经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在市科技局窗口直报。

3. 请将申请材料及汇总表在8月8日下午下班前一次性报送到市科技局窗口。汇总表电子版通过QQ离线传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4. 申请人必须对申报内容做真实性承诺,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停止资助或者奖励,已资助或者奖励的资金将如数追回,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纳入诚信系统黑名单。

 

联系人:汪英廷 电话:2172213

 

附件http://www.aqstinfo.gov.cn/6863233/12657058.html

 

                                                 岳西县经科委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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