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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岳西县 新农 县内 | 文号: | 岳政办秘〔2018〕31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服务对象分类: | 三农 |
体裁分类: | 通知 | 点击量: | 次 |
发布单位: |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18-03-23 14:45:14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岳西县新农合2018年度县内住院统筹基金总额预付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8年3月19日岳西县新农合2018年度县内住院统筹基金总额预付...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岳西县新农合2018年度县内住院统筹基金总额预付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3月19日
岳西县新农合2018年度县内住院统筹基金
总额预付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县内新农合住院管理,控制住院率和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参合群众利益,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支持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根据我县新农合2017年度运行情况和2018年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基金预付实施机构
确定县医院、县中医院、岳西博爱医院、鸿福医院和24个乡镇卫生院为2018年住院统筹基金总额预付实施机构。
第二条 基金预算范围
基金支付总额为预设住院总费用乘以住院实际补偿比,住院实际补偿比按实际运行数据计算。总额预付基金不含住院分娩和门诊单病种补偿基金,不含岳西县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2017版)前62个病种补偿金。
第三条 基金拨付流程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合管中心”)按照“分月支付、按季结算,年终决算”的方式,与医疗机构每月结算时,在扣除不合理收治、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不合理检查等违规费用后,原则上据实兑付;每季度结算时,按季进度兑付资金,超季度的予以扣除;年末对医疗机构全年住院情况实行决算。扣留的10%质量保证金和医疗机构超预算垫付资金是否返还,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和年度资金节余情况决定。
第四条 拨付基金调整范围和标准
(一)对经全面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考核中主要指标运行正常,且基金预算节余在20%以内的医疗机构,将预算节余按一定比例追加拨付给医疗机构。
(二)县医院、县中医院、博爱医院2017年以前未开展,2018年新开展并符合政策法规规定诊疗的病例,按月单独申报,县合管中心单独审核登记,年终适度增加基金额度,但属于单病种付费前62个病种的除外。
(三)县外住院病人数减少,每减少一例,增加县级医院病人一例,增加总费用9000元;县外住院病人数增加5%以上,相应减少县级医院病人数,每例减少县级医院总费用4000元;县医院与县中医院按6:4的比例分配。
(四)根据运行数据,重要指标超出规定的,相应扣减预算基金。
1、如果全年住院总人次、可报销费用、国家基药使用比例次均住院费用增长等重要数据基本正常,住院总费用在预设范围内,则季度扣减的基金在年终决算时适当返还。因重大疫情形成的住院费用人次,不计入住院总额预付。因不合理服务、“三费”超标、过量使用预警药品等违规费用扣款不予返还;因不执行政策而扣除的资金,原则上不予返还。
2、如果医疗机构2018年第四季度新农合住院人次低于前三个季度的平均数,或县级医院5000元以上的住院人次低于2017年数字的90%,或县级医院1000元以下住院人次超过当年住院总人次的10%,按预付总额5%的比例扣减基金支付额度。
第五条 实施机构工作职责
(一)严格掌握住院指征,规范诊疗、收费和补偿行为。控制自费比例,提高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按照卫生部临床诊疗路径,合理收住、合理检查、合理收费、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新农合有关规定及岳西县201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办法和大病保险补偿办法,按规定及时兑付参合农民补偿金。严禁未经病人或家属同意使用自费药品,严禁要求住院病人到门诊做大型检查和门诊药房取药或院外取药,严禁乱收费、滥用药、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严禁过多、过滥地送外地体检中心检查。
(二)依法公开诊疗科目和医疗技术,公开药品及医用耗材的价格,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大型检查项目的收费标准,公开新农合报销起付线、政策性报销比例,公开“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标准定额和病人自付比例。
(三)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采购制度。按规定网上采购药品,提高国家基本药物采购比例,明确不同科室医生使用药品的品种、数量和条件;除经省统一招标外,其它需要向患者收费的材料,应实行政府招标采购。
(四)制定奖惩措施。对治愈率高、次均住院费用和药品比例低、新特药使用少、收治重大病例数多、服务态度好的科室和医生提高奖励标准;对乱收住院病人、乱检查、滥用药、服务态度差的医务人员,给予诫勉谈话、扣减奖金收入、通报批评等处理;对收受红包、回扣等违法违纪行为,应移送纪检机关严肃查处。
第六条 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县卫计部门要加强管理,全力控制县内医疗机构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维护群众利益。
(一)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行业作风、药品和耗材采购情况加强监管。
1、制定医疗机构考核办法,下达住院人次、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住院实际补偿比等相关管理指标。
2、每季度组织专家,开展病历评审,评审结果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对不合理收费和未实施“按病种付费”的,扣除医疗机构相应基金;对过度检查、不首选“基本药物”、滥用药、违规使用自费药品、引导住院病人到门诊检查和取药、小病大治或推诿、拒绝群众合理要求的医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对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3、巩固完善医改成果,监督县内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采购情况,对无正当理由单一、大量采购价格虚高药品的,应对医疗机构进行约谈,必要时采取措施停止价格虚高药品的采购及补偿。
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违规违法受到处罚造成医疗机构经济损失和极坏影响的,要实行执纪问责,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确保新农合运行数据正常和优化;对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行为造成的不合理费用支出,按规定给予扣除,必要时暂停该机构的基金拨付;对常见疾病转向县外治疗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推诿病人现象,应立即处理,并采取处罚措施。
附件:岳西县新农合2018年住院总额预付医疗机构住院总费用表
附件
岳西县新农合2018年住院总额预付医疗机构住院总费用表
定点医疗机构 |
住院费用总额(万元) |
县医院 |
4800 |
中医院 |
2960 |
白帽卫生院 |
143 |
店前卫生院 |
163 |
冶溪卫生院 |
143 |
来榜卫生院 |
143 |
菖蒲卫生院 |
108 |
五河卫生院 |
68 |
温泉卫生院 |
75 |
响肠卫生院 |
46 |
莲云卫生院 |
50 |
毛尖山卫生院 |
23 |
石关卫生院 |
40 |
中关卫生院 |
40 |
头陀卫生院 |
35 |
主簿卫生院 |
29 |
黄尾卫生院 |
29 |
天堂卫生院 |
6 |
青天卫生院 |
40 |
和平卫生院 |
35 |
河图卫生院 |
40 |
古坊卫生院 |
35 |
姚河卫生院 |
30 |
巍岭卫生院 |
15 |
田头卫生院 |
30 |
包家卫生院 |
6 |
岳西博爱医院 |
443 |
岳西鸿福医院 |
240 |
合 计 |
9811 |
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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