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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313723x/201804-00040 | 所属目录: | 其他文件 |
关 键 词: | 岳西县 棚户区 | 文号: | 岳政秘〔2018〕66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体裁分类: | 点击量: | 次 | |
发布单位: | 政务公开办 | 发布日期: | 2018-04-20 16:28:00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政策,更好地满足棚户区居民多样化居住需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政策,更好地满足棚户区居民多样化居住需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货币(现金)补偿应安置面积。原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现金)补偿应安置面积均为1:1,现调整为:被征收住宅房屋是单栋二层以下(含二层)的按1:1.2计算应安置面积;被征收住宅房屋是三层以上(含三层)的按1:1.1计算应安置面积。选择房票补偿安置的,应安置面积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允许房票选购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二手住房。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出台。县政府将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规范操作,加强监管。
三、新建商品房项目配建一定比例的安置房,政府以固定价回购用于搬迁户安置。政府在建设用地招拍挂时,将配建安置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
四、县城规划区内非集中成片(零星分散)危旧房屋,可纳入棚改范围。
五、本次调整的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政策自2018年4月10日起执行,以前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仍按原规定办理。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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