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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00313723x/201806-00065 所属目录: 其他文件
关 键 词: 岳西县 畜禽 办公室 文号: 岳政办秘〔2018〕75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服务对象分类: 三农
体裁分类: 通知 点击量:
发布单位: 政务公开办 发布日期: 2018-06-01 09:15:00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研究,现将《岳西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附件:1、岳西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岳西县畜...
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西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研究,现将《岳西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岳西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2岳西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具体任务分解表

 

 

                         2018514

 


附件1

 

岳西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实  施  方  案

 

为扎实推进畜禽养殖粪污、病死畜禽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政办秘〔2018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为重点,以异位发酵床及沼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建设美丽岳西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建立起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实现利用体系健全、责任落实到位、扶持政策完善、执法监管严格、科技支撑有力、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科学完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主体上,以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特别是产污量较多的生猪养殖场为重点,兼顾专业户,有序推进,实现全覆盖。方式上,按照全程控制要求,落实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措施,把粪污就地无害化处理、就近肥料化利用的农牧循环等生态畜牧业模式,同时兼顾其他资源化利用方式,宜气则气,宜电则电。饲养规模上,须减则减,疏堵结合,坚持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多方投入。采取政策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项目建设。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引进社会资本等方式开展粪污、病死畜禽等废弃物治理,形成多路径、多形式、多层次推进格局。

(三)属地管理。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是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农委、环保等部门依据职责做好配合支持,各负其责,合力推进。

四、主要路径

(一)优化空间布局。根据环境保护要求和土地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区域适宜养殖规模协调发展的畜牧产业布局。禁养区内禁止再新建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的数量和规模。适养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的,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根据养殖规模与资源化利用相匹配原则,严格按照治污设施设备、粪污消纳措施处理能力核定规模养殖场养殖数量;根据规模养殖场标准化要求和生态畜牧业需要,加快转变生产方式,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科学化管理水平,以农牧结合、林牧结合为重点,实行以地定畜,发展生态养殖场,推动种养循环发展。(牵头单位:县农委、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创新推广模式。畜禽养殖场应当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利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强化畜牧、环保技术推广指导力度,技术推广机构与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一对一联结机制,实行清单管理,每个畜禽规模养殖场确定一种治污模式,制定一套消纳粪污方案,强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牵头单位:县农委、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分类指导。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建立养殖污染治理清单,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一场一策”。大型规模养殖场要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一种或多种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对养殖工艺和粪污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重点建设粪污减量、全量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中小型家禽养殖场要推广垫料养殖,普及垫料肥料化利用模式、固体粪便堆肥利用模式或生态放养模式。中小型肉羊养殖场要推广高床养殖和人工种草技术,普及固体粪便堆肥利用或生态放养模式。中小型肉牛养殖场要推广沼气利用和人工种草技术,普及固体粪便堆肥利用模式和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中小型生猪养殖场要推广沼气利用、还田利用、异位发酵床、污水肥料化利用、固体粪便堆肥利用等模式。(牵头单位:县农委、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注重转型升级。鼓励养殖场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加强科技服务,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饲养,提高饲料转化效率,提升综合生产能力。规范投入品使用,鼓励使用中兽药,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防止铜、磷和药物通过粪便进入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支持有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以绿色生态养殖场为重点,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牵头单位:县农委;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推进产业化发展。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与种植业主衔接,扶持种养合作,鼓励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作为有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牵头单位:县农委、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制度落实。

1.政企技企联系制度。确保每个规模养殖场都有县乡镇人民政府、部门负责人帮扶,结合我县“畜牧科技进万家活动”,确保每个规模养殖场都有技术指导联系人。(牵头单位:县农委;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废弃物资源化还田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环保部门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农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3.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成果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县农委、县环保局联合编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名录,制定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治理清单,明确年度任务,实施分类指导,按照“一场一策、限期完成、验收销账”的监管方式,确保所有在册畜禽规模养殖场按期按质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委;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谁养殖、谁治理”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废弃物处理的要签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切实带头落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县农委、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以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乡镇人民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县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牵头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农委、县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县政府成立“岳西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成立专门班子,并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农委负责推广畜禽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一对一联结服务机制,协调指导畜禽养殖粪污的综合治理工作。县环保局负责落实养殖环评制度,指导规模养殖场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依法查处养殖规模与粪污处理设施不匹配、治污设施设备运行不正常或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等养殖污染违法行为。县财政局负责对养殖治污资金筹措,监督和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县国土局负责畜禽规模养殖用地管理,落实国家支持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县供电公司负责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生产用电标准。县公安局负责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违法阻挠行为的打击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三)落实政策支持。整合利用相关项目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给予支持。将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列入县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补政策范围,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支持实施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落实国家支持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将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及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作为附属设施用地;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用电,符合条件的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农委、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供电公司;配合单位: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全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牵头单位:县农委、县环保局;配合单位: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2

 

岳西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江春生(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董  伟(副县长)

许洪斌(副县长)

  员:吴代庆(县发改委主任)

齐中华(县公安局局长)

胡知青(县财政局局长)

唐焱华(县国土局局长)

王学放(县农委主任)

程卫华(县环保局局长)

李兴琪(县农机局局长)

张二龙(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程学远(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委,王学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程学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3

具 体 任 务 分 解 表

工   作   任   务

牵头

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要求

1

强化畜牧、环保技术推广指导力度,按照“市分类、县落实”的技术推广形式,制定技术推广方案,指导县乡镇技术推广机构与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一对一联结机制,实行清单管理,每个畜禽规模养殖场确定一种治污模式,制定一套消纳粪污方案,强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县农委、县环保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186月底前完成

2

编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名录,制定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治理清单,明确年度任务,实施分类指导,按照“一场一策、限期完成、验收销账”的监管方式,确保所有在册畜禽规模养殖场按期按质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县农委、县环保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188月底前完成

3

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乡镇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县农委、县环保局

县委组织部、县政府督查室

20186月底前完成

4

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和落实具体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县农委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18年5 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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