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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00313723x/201806-00104 所属目录: 其他文件
关 键 词: 岳西县 安徽省 办公室 文号: 岳政办秘〔2018〕91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服务对象分类: 公民
体裁分类: 通知 点击量:
发布单位: 政务公开办 发布日期: 2018-06-01 16:30:00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推动我县各级行政机关规范开展信访事项听证工作,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处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根据《安庆市人...
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的实施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推动我县各级行政机关规范开展信访事项听证工作,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处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的实施意见》(宜政办秘〔2018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注重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化解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重要指示为遵循,以贯彻落实《安徽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为主线,以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满意信访为规范,着力提高信访事项有权处理机关运用信访听证手段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听证机关主体责任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各级信访事项有权处理行政机关是组织听证活动的责任主体。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行政机关受理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争议不大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宜举行听证的,均应履行信访听证的告知、征询、审核、依申请组织实施、运用听证成果做出处理意见等工作职责。

(二)规范信访事项当事人权利义务

信访事项当事人包括信访人、被投诉请求机关或单位、与信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1、信访人应当自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会举行前,信访人提出撤回听证申请的,应当准许;提出、撤回听证申请或申请变更听证时间均要以书面方式;信访人放弃听证权利或撤回听证申请后,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

2、信访事项当事人均享有对信访事项涉及的事实、适用依据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权利,履行如实陈述事实、回答询问、提供证据材料的义务。

3、规范信访听证委托代理。按照《安徽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有关规定,信访当事人应当亲自参加听证,特殊情况下可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权限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信访事项有权处理行政机关、复查机关委托代理人出席听证的,需经机关法人授权委托,受委托人应能全权处理信访事项;代理人出席听证时,应当按照《安徽省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出示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依法依规行使代理权。

(三)严格规范听证程序

1、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在作出初信初访处理意见前举行听证的,可适用简易程序,即由听证主持人独任听证员,但应邀请村民代表参加,听证主持人可在最后陈述环节提出调解意见,推动信访事项当事人协商解决矛盾纠纷。

2、普通程序适用范围。初次信访事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办理的信访事项,一般适用普通程序举行听证,但对于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争议不大、易于解决的,行政机关已有明确承诺或结论的,如信访人仍然主张听证权利,可适用简易程序。对于各级交办的信访积案,过去办理时未举行听证的,均应适用普通程序组织听证,听证结论可在信访当事人所在地公开公示。

3、运用复查督导完善听证程序。强化信访听证在矛盾纠纷源头防控中的重要地位,压实基层有权处理机关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对信访人提出听证申请,但原办理机关不同意听证并直接作出处理意见的,信访人在申请复查时可以再次提出听证申请,复查机关经审查认为原办理机关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可以责令其重新办理并组织听证;原办理机关在作出处理意见前已举行听证,信访人在复查期间又提出听证申请的,复查机关经审查原听证资料,认为无明显不当的,可以不再重复举行听证。

(四)提高信访听证工作水平

1、加强听证员队伍建设。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本单位信访事项听证员的甄选、教育、培训等工作,听证员应当熟练掌握《安徽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有关规定。县政府建立县级信访事项听证员库,具体工作由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听证员人选应含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专家学者、相关管理部门人员等。

2、建立和完善律师参与信访听证机制。把律师参与作为开展信访听证工作的必备条件,结合贯彻落实《安庆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邀请律师参与每一件信访事项的听证工作,为信访事项处理提供法律意见,确保每一起信访事项听证结论依法规范、不留瑕疵。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信访听证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中的重要作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规范程序,强化保障,确保《安徽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到位。县政府成立信访事项听证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县信访局承担听证委员会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信访事项听证工作的指导、督查、考核。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照《安徽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相关规定,将听证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行政机关应当认真落实关于设立信访接待场所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统筹规划,规范设立信访听证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加大对《安徽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类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对信访听证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四)强化督导考核。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信访事项听证工作纳入全县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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