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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岳西县 办公室 | 文号: | 岳政办秘〔2018〕97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服务对象分类: | 单位 |
体裁分类: | 通知 | 点击量: | 次 |
发布单位: | 政务公开办 | 发布日期: | 2018-06-14 16:53:00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现将《岳西县资产收益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6月1日岳西县资产收益扶贫工程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岳西县资产收益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6月1日
岳西县资产收益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让贫困村、贫困人口及时分享财政资金投入取得的资产收益,进一步拓宽贫困村及贫困人口增收渠道,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更好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据《安徽省资产收益扶贫工程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改革财政资金使用方式为突破口,创新资产收益扶贫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实现财政资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村(组)集体资产(资源)盈利增值,增强贫困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拓宽增收渠道,增加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收入。
二、实施范围
2018年-2020年,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用于资产收益扶贫。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以及村集体接受资助、捐赠和补助形成的资产,根据实际情况可纳入资产收益扶贫范围。
三、目标任务
创新资产收益扶贫模式,把集体增实力、贫困户增收益和产业增效益有机统一,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实现村集体、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赢。到2018年底,全县65个贫困村基本实现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目标;选择3个非贫困村进行资产收益扶贫试点。
四、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各地要结合实际,立足本地资源条件、产业基础,根据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的类型,按照不同组织形式,对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分类进行股权量化,同时合理把握推广的节奏,稳妥推进资产收益扶贫。
(二)产业为本,注重实效。依托产业开展资产收益扶贫,选准本地优势特色产业、对贫困群众辐射带动强的产业,引导生产要素向贫困地区聚集,带动贫困群众增收,提高精准脱贫成效。
(三)加强引导,强化风控。选好资产收益扶贫实施主体,考虑产业特点和市场平均投资回报率,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兼顾各方利益。加强风险管控,防止系统性风险。
(四)完善制度,规范运行。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社会资本的参与积极性。建立协调顺畅、监督有力的项目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村集体与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健全监管制度体系,确保资产收益扶贫规范运行。
五、实施主体
(一)资产收益扶贫的实施主体应是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通过民主、公开方式选择项目实施主体。在村级开展的资产收益扶贫,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等形式确定实施主体,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负责指导并参与议事,并报乡镇审查,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六、实施办法
(一)开展资产登记。贫困村应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建立村级集体资产台账,及时将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新增资产登记入账,分类(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村级非经营性资产日常管理和维护,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加强村级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管理,提高资产收益水平。
1、将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到贫困村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贫困户;非贫困村中贫困户享受的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的专项扶贫资金,由村委会代管经营,资金全部量化到贫困户,收益全部归贫困户,村集体要及时将折股量化的资产登记入账。
2、中央、省、市、县四级其他财政资金(下简称“其他财政资金”)投入贫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根据不同情况,全部或部分交由村集体持有,记入村集体资产,登记入账。一是其他财政资金投入到村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贫困户,村集体要及时将折股量化的资产登记入账。二是其他财政资金投入村基础设施项目形成的非经营性资产,交由村集体持有并登记入账,对其中直接由企业独立使用、部分或完全在企业基地内部的基础设施(道路、管道、变压器、喷滴灌设施及线路等),村集体可以作价入股、租赁等方式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分红获利。三是其他财政资金投入到村项目,形成的资源性资产,交由村集体持有并登记入账,村集体可以作价入股、租赁等方式运营,获取资产收益,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二)界定量化资产。村集体根据村级经营性资产的用途性质逐项进行分类,准确界定适合折股量化的资产,确定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及收益量化给贫困户的比例。资产折股量化时,要采取民主决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确保资产公允计价。
(三)明确量化对象。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通过民主讨论,村集体确定股权量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和贫困人口数,经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村集体予以登记确认。
(四)制定量化方案。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指导村集体制定股权量化方案,方案包括量化范围、原则、标准、方式、程序、结果、权责、收益分配等内容。股权量化方案制定要通过“四议”(即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程序,通过“两公开”(即实施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社会监督。同时,计算出每个股东应持有的股权数,形成收益权分配台账。
(五)颁发收益权证书。收益权分配台账经公示无异议后,村民委员会与实施主体签订合同,并按照收益权分配台账向贫困户颁发记名收益权证。收益权证书标明有效期限,贫困户股东脱贫后,将按照扶贫政策适时收回股份。
(六)进行收益分红。按照量化方案和资产收益情况,每年开展1-2次资产收益分红,保底收益应在9月底前兑现到贫困户,保障贫困户及时分享资产收益。
(七)加强档案管理。村民委员会负责全过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加强记名收益权凭证的管理,建立股权台账和股权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并适时公开收益权变动等情况。
七、资金安排
为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程,确保贫困村和贫困户的收益,通过切块安排专项财政扶贫资金、整合其他涉农资金(“一事一议”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三变”资金、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今年计划安排每个贫困村不少于4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资产收益扶贫;切块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40万元,用于3个非贫困村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
八、创新工作机制
(一)合理分配收益。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负责运营和管理,可参考当地行业平均投资回报率确定保底收益(年保底收益原则上在6%-10%之间,特殊情况下年收益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收益权,贫困村全部量化到村集体和贫困户,非贫困村全部量化到贫困户。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根据资金性质,经村集体民主决策,可划出一部分资产,将其资产收益权定向分配给贫困户,其余资产收益权量化到村集体。
(二)完善利益联结。积极创新项目经营管理模式,项目实施主体应带动农户从事多种形式的农业合作生产经营,使农户享受收益分红、就近就业、技术指导、产品回购等多种收益,收益目标必须清晰、细化、量化。推广和完善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带动、种养大户带动和贫困户自主种养的“四带一自”利益联结模式,激发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内生动力。要通过合同约定、协议签订等形式,合理选择订单联结、股份联结、劳务联结、服务联结、租赁联结等方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完善项目实施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互利多赢。
(三)加强风险管理及防控。县主管部门和乡镇建立资金投入风险评估机制和资金退出机制,加强对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公告公示、风险防控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强化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的监督管理。乡镇要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严把清产核资、实施主体选择、合同签订、项目推进、项目验收和资金安全关,指导村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资产收益扶贫规范、健康、有序、安全运行。项目实施主体对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依法按约支付收益。贫困户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外,贫困村也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的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如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农机、厂房、机械设备等。
(四)实行动态调整。根据脱贫情况,适时开展受益对象动态调整。经核查认定已稳定脱贫的贫困户,经民主评议和村集体民主决策,不再继续享受原有资产收益权,由村集体收回资产收益权后,重新量化分配给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因病等返贫的贫困户,或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
(五)突出考核激励。资产收益扶贫工程成效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民生工程考核内容,对推动创新积极主动、资金管理规范有序、脱贫成效突出的乡镇,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予以倾斜。强化产业发展、风险防范、产权明晰、平台搭建、机制创新等政策支持,完善产业扶贫菜单和补助目录,加大对扶贫成效显著实施主体的支持力度。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财政、农业、扶贫部门切实承担起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支持,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时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支持政策。农业、扶贫部门要精心组织,抓好项目实施并强化管理。县直相关单位及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村民委员会作为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实施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合力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着力打造一批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示范村,通过以点带面,典型示范带动,推动全县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全面开展。
(二)强化指导,规范资产管理。县财政、农业、林业、扶贫部门要强化对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指导,加强对资产收益扶贫政策及业务的宣传培训,提高乡镇、村干部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能力,指导村进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乡镇财政所(分局)建立贫困村集体资产台账,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夯实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基础,指导村规范村级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的运营管理。通过公开竞争、合同化管理等方式,提高村级资产收益水平,提高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成效。
(三)强化监督,建立长效机制。县财政、农业、扶贫部门要健全完善资产收益扶贫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乡镇、村加强村级资产及财务管理,确保按规定比例将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企业的其他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记入村集体所有,村级资产权益不受损害,防止村级集体资产流失。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指导和帮助贫困村制定和完善资产收益扶贫实施方案,建立起资产折股量化及资产收益分红的长效机制。督促贫困村定期开展资产收益分红,确保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能及时分享到扶贫项目取得的资产收益,发挥资产收益扶贫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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