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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岳西县 办公室 | 文号: | 岳政办秘〔2018〕98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体裁分类: | 通知 | 点击量: | 次 |
发布单位: | 政务公开办 | 发布日期: | 2018-06-15 16:54:00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安庆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教体基[2018]282号)精神,现将《岳西县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庆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教体基[2018]282号)精神,现将《岳西县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6月4日
岳西县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县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全县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安庆市教育体育局 安庆市民政局 安庆市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局 安庆市工商行政和技术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教体基[2018]282号)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坚持规范发展并重,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教育生态,为立德树人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设良好的环境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清理无证无照、证照不全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严肃查处培训机构偏离正确方向的错误宣传、虚假宣传等问题;坚决纠正部分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开展“应试”导向培训的问题;引导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全县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三、治理重点和排查内容
重点治理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历文化培训机构所开展的以应试为目的违规培训行为。具体排查范围:
(一)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文化培训机构。
(二)依法取得教育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
(三)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1、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机构。
2、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
(四)存在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
(五)培训机构存在的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办学行为。
(六)中小学校和教师行为规范相关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教育、民政、人社、文化、市场监管、城管、公安、消防、房管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
(二)全面排查(5月20日—6月12日)
各乡镇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按照《乡(镇)校外培训机构调查登记表》(附件2),《乡(镇)校外培训机构动态统计表》(附件3)对每所校外培训机构的资质情况、安全情况、办学行为、师资力量、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逐项调查,梳理汇总存在问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普职高、实验小学、中心学校、华正高中(红杜鹃学校)要按照《学校中小学参加校外培训调查表》(附件5)、《学校中小学参加校外培训情况汇总表》(附件6)所列内容,对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6月12日前,各中心学校将所在乡镇填写的附件2-4、附件6纸质件和电子版做好存档并上报,各普职高、实验小学、华正高中(红杜鹃学校)直接汇总附件6电子版上报(邮箱313912174@qq.com)。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面排查结果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分类建档,定期更新台账,确保时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有关信息,加强动态监管。
(三)分类治理(6月13日—12月31日)
根据全面普查情况,细化工作计划,排出时间节点,分类进行治理: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教育咨询公司,如果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必须依法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在营业时要“挂牌亮证”,授课人员要“持证上岗”(教师资格证)、对培训对象建立“一人一册”台账。
3.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4.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教学计划、收费标准、授课老师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需先报物价部门审定。
6.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7.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联合开展招生或培训,禁止为公办中小学推荐生源或提供考试等服务。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授课,不得为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辅导提供场地等条件。
8.校外培训机构从事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学科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9.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鼓励各学校探索为学生放学后“托管与看护”提供服务。
10.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课,或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各相关部门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联合执法,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治理。
(四)总结验收(2019年1月1日—3月31日)
分类治理阶段结束后,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总结提炼治理经验,树立规范办学典型,研究长效管理机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日常监管制度、年检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验收报告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责任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民政、人社、文化、市场监管、城管、公安、消防、房管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配合,联合执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成立即停办整改,对不具备办学条件或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辖区内有关单位履行分工职责,依法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整治机制,负责组织建立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台账,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学生培训机构基本情况。
县教育局:负责对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的不规范办学行为,以及中小学校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不良行为开展摸底和治理行动。了解和掌握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提出监管建议;指导、督促各学校加强与学生及其家长的联系沟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充分宣传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负责对在职教师开办或兼职学生培训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及时为具备条件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办理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校外培训机构开办条件的,通过学校以家长信方式通报给家长;向社会公示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白名单”。
县民政局、人社局、文化委、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在本部门注册(办照)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治理,并及时向教育部门提供附件2、附件3和附件4表格内容清单;对在本部门注册(办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超范围举办文化教育类培训的机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不按要求整改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市场监管局还要加强对培训对象提供饭菜、食品的校外培训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进货查验、清洗消毒、健康检查、饭菜留样等制度,规范食品加工行为;对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可以颁发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对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进行整治规范,并依法取缔;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及时查处;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办者、厨师等食品加工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联合执法现场的治安秩序,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要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辖区派出所治安重点监管场所,对校外培训机构及其周边治安环境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学生培训机构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县消防大队: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对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配合开展好联合执法行动。
县城管局:负责依法拆除非法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各类标牌广告,依法规范、审批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牌匾和户外广告。
县房管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所使用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可以进行整改的培训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责令立即停办。
六、保障措施
(一)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应急反应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凡举报必核查、凡查实必处理。
设立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教育局:2181614,2181623,民政局:2183292,人社局:2176508,市场监管局:2172581,文化委:2172232。
(二)准确把握政策。认真学习领会四部委和省市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
(三)精心组织实施。要依据计划实施步骤、时限、要求,明确工作分工,落实责任人。排查摸底要扎实细致,不漏死角。对需要整改的问题清单要逐条逐项,明确整改意见和时限,对不能按期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处理,确保专项治理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积极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工具的作用,通过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宣传,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各学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向教职员工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和责任,不断提高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同时也要借助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各种平台,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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