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3723x/201807-00032 | 所属目录: | 其他文件 |
关 键 词: | 岳西县 种养业 特色 | 文号: | 岳政办秘〔2018〕107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点击量: | 次 |
发布单位: | 政务公开办 | 发布日期: | 2018-07-06 15:48:36 |
内容概述: | 根据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的指导意见》(皖扶组〔2018〕18号)、省农委、省林业厅《关于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扎实做好2018-2020年特色种养业扶... |
根据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的指导意见》(皖扶组〔2018〕18号)、省农委、省林业厅《关于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扎实做好2018-2020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的意见》(皖农办〔2018〕33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宜政发〔2018〕14号)和《岳西县关于强化后续帮扶实现稳定脱贫的实施方案》(岳办发〔2018〕8号)文件要求,对我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实施奖补,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奖补对象
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所有行政村以及带动扶贫的特色种养业园区、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奖补内容
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聚焦园区带动,狠抓龙头企业、合作社、经营大户带动,引导贫困户因地制宜自主发展特色种养业,建立村级扶贫示范基地,实施“一村一品”扶贫工程,开展贫困户特色种养业技术培训,确保自种自养贫困户轮训全覆盖。
三、奖补标准
1、园区带动。对带动贫困户200户以上,户年均增收2000元以上的产业园区,每个园区奖补20万元。
2、扶贫示范基地。对当年建成特色种养业扶贫示范基地,带动贫困户5户以上且户年均增收3000元以上的村级经济组织,每个基地奖补2万元。
3、主体带动贫困户。对新型经营主体当年通过股份、订单、服务、劳务、租赁等联结方式,带动贫困户5户以上,且户年均增收3000元以上的,按实际带动户数每户奖励经营主体1000元。
4、“一村一品”。对达到省定标准(皖农办〔2017〕51号)“一村一品”村,经验收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5、贫困户自种自养。按岳西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2017年度产业扶贫到户项目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执行,且每户最高不超过4000元。
6、特色种养业技术培训。对贫困户、经营主体连续参加县级以上2天以上特色种养业技术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7、茶园改造。当年对茶园施用有机肥进行土壤改良,连片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
8、夏秋茶加工。对当年新建符合标准的夏秋茶加工厂,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9、工厂化养蚕。对当年新建现代化蚕室, 开展工厂化规模养蚕试点示范的,按蚕室使用面积180元/㎡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0、桑枝食用菌。对开展桑枝综合利用,新建桑枝食用菌基地5万棒以上的,每棒补助1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1、岳西黑猪扩繁养殖。对选育的岳西黑猪优良品种、新品系进行扩繁,当年饲养二元母本10头以上的,每头补助1000元。
12、渔业健康养殖。对当年新建稻(茭)渔(龙虾)综合种养双千工程基地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当年新建标准流水养鱼池20平方米以上并规范养殖的,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3、木本油料基地。对当年按照造林整地标准完成整地并新建木本油料基地小班面积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0元。
14、经果林基地。对当年按照造林整地标准完成整地并新建经果林基地小班面积50亩以上,每亩奖补1000元;当年新建高效林、药基地20亩以上,每亩补助2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5、低产林改造。对当年规划设计小班面积50亩以上的老油茶林低产改造,每亩补助300元。
16、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建设。对当年新增茶叶、蔬菜、水果、畜禽等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库、冷链物流配送设施的,按实际投资额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7、社会化服务组织。对为农业生产提供机剪机采机除草、机耕机播机灌机插秧、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等社会化服务,服务区域广、服务农户多、带动效果明显的规范化社会服务组织,给予2万元奖励。
18、土地股份合作。对当年组织10户以上贫困户,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开展土地股份合作,且年终兑现分红的龙头企业,按龙头企业兑现贫困户股权分红总额的2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19.发展休闲农业。对新获得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给予2万元奖励。鼓励新建或改建农家乐,对获得五星、四星、三星级农家乐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四、奖补程序
1、奖励资金申报。村级组织提出申请,上报乡镇政府审核、汇总、公示,乡镇行文上报县产业扶贫工作组。
2、奖励资金验收。县产业扶贫工作组受理奖补项目申报材料,开展汇总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会同县扶贫办、农业、林业、财政、旅游等部门组织实地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政府审批兑现奖补资金。
3、奖励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按照政府审批结果及时拨付资金,由乡镇财政所直接拨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三变”企业)。
4、自种自养奖补程序。自种自养项目奖补程序按照岳西县贫困户产业发展奖补扶贫项目操作规程执行 。
五、奖励资金申报要求
1、加强宣传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乡村包点干部、帮扶干部、扶贫队长进村入户,加大奖补政策宣传力度,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户自种自养,大力发展茶、桑、菜、养殖、中药材等特色种养业,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发展规模经营和农产品加工。
2、积极组织申报。各乡镇要根据项目地点属地申报原则,严格按照户(园区或经营主体)申请、村申报、乡审核、县验收审批程序,逐村逐户开展调查摸底,指导村级组织和贫困户据实申报。
3、严格申报、审核、验收责任。各乡镇、村是申报奖补项目责任主体,要把好申报初审关,并对奖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严禁造假套取资金,同一个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县扶贫办、县农委、林业局等部门要对照奖补标准,严格审核,实地组织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4、加强监督、管理、审计。县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现代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审核、验收、使用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审计。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奖补资金的,除追回奖补资金外,并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处分;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六、附则
1、本办法与其它同类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按就高原则奖补。
2、本办法由县农委、县林业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岳西县2018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奖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3、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
官方微信
岳西县人民政府版权(2000-2014)所有,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