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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00313723x/201610-00034 所属目录: 本级政府文件
关 键 词: 岳西县 岳西 白帽 文号: 岳政秘〔2016〕154号
主题分类: 服务对象分类:
体裁分类: 点击量:
发布单位: 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6-09-28 09:26:00
内容概述: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G318岳西县城至白帽瓶颈路段改建工程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岳西县人民政府2016年9月12日G318岳西县城至白帽
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G318岳西县城至白帽“瓶颈路段”改建工程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G318岳西县城至白帽“瓶颈路段”改建工程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西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2日

 G318岳西县城至白帽“瓶颈路段”改建工程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G318岳西县城至白帽“瓶颈路段”改建工程位于岳西县境内,起点为岳西县城,经莲云、来榜、河图、店前、白帽等乡镇,终点位于皖鄂省界。该项目是安庆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岳西投资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提高城镇化水平,对加快脱贫奔小康步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依法依规、加快推进G318岳西县城至白帽“瓶颈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创造高效、公平、良好的建设环境,维护被搬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搬迁安置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对G318岳西县城至白帽“瓶颈路段”改建工程区域内的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征地搬迁范围、对象及期限

(一)征地搬迁范围:莲云乡、来榜镇、河图镇、店前镇、白帽镇。项目四界以该项目用地规划图为准。各村民组及农户的具体征迁面积,以有资质测绘单位实地测绘的数据为准。

(二)征地搬迁对象:G318岳西县城至白帽“瓶颈路段”改建工程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和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

(三)搬迁期限:2016年9月10日至2016年11月30日。

二、制订征地补偿标准的原则

(一)依法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依法给予补偿。

(二)区别被征收前的不同地类,给予不同补偿。

(三)采取年产值乘倍数方法,区别不同地段给予不同补偿。

三、征地补偿费的构成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

四、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农用地征地补偿(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岳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分行政区域范围分别按37800元/亩、36750元/亩、35700元/亩(详见附表1)。隧道用地不需征用,老公路废弃用地、河流、滩地、地下资源属国家所有,不予补偿。

五、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桐城市等市县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调整标准的批复》(宜政秘[2015]164号)执行(详见附表2)。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抢种的树木、农作物或建造的设施不予补偿。

六、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因工程施工等需要临时用地的,经批准后按原地类年产值结合施工期限一次性补偿到位。使用期满后,由用地单位负责恢复土地原状。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无法恢复土地原状的,应依法征收。

七、房屋搬迁安置原则和补偿办法

(一)安置原则:房屋搬迁采取货币方式予以补偿,搬迁户由乡(镇)、村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安排、限期完成的原则负责安置,拆除住宅房原则上就近安置,如本组确无安置用地,根据规划可跨组安排,在依法报批宅基地和建房时,乡(镇)政府及县有关部门对其房屋相同面积部分免收有关规费,超出部分由搬迁户按规定交纳有关规费。

(二)产权确定方法及补偿安置界限:

1、经县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搬迁,给予补偿安置。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剩余年限给予适当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3、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如实际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的,经搬迁当事人申请,由搬迁工作组调查核实后进行协调,协调不成报有权机关进行裁决。

(三)搬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非住宅用房,搬迁房屋由房屋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后给予补偿。如要迁建,原用地面积由用地单位按规定程序实行同面积报批,县发改委、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应及时给予办理重建手续,被搬迁单位如不需要重建的,可只作货币补偿,不另行安排用地。

(四)补偿方法: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依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桐城市等市县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调整标准的批复》(宜政秘[2015]164号)实地测量评估,以评估机构评估、公示结果为准(含室内装潢、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猪圈、厕所、沼气等)。搬迁补偿费在签订房屋搬迁协议后支付60%,余款在房屋及附属设施搬迁完毕经县指挥部验收合格后付清。

九、征收搬迁补偿标准及搬迁方式

被搬迁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自行搬迁腾空和解决临时周转房,搬家补助费(含往返)、过渡房租按以下标准发放:一次性发放搬迁户搬家费1000元(含往返搬家费),过渡房租费每月给付标准如下表。

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

(不含拆除的附属设施面积)

临时安置补助月标准

160㎡以内

(含160㎡)部分

4.00元/㎡

160㎡以上部分

2.00元/㎡

    十、停产停业损失

(一)补偿对象:征地范围内的非住宅用房(以证载或核定为准),征收通告时处于停业状态,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二)补偿标准:停产停业补偿按县政府第39号令及岳国土资〔2011〕14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因房屋征收而发生的设备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原材料损失等补偿,由评估机构根据实际评估确定。

十一、奖惩措施

(一)搬迁户应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搬迁腾空拆除房屋,提前搬迁腾空拆除完毕并申报验收合格的,每提前一天按房屋补偿款的1%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10%。

(二)建房手续不完善的被搬迁房屋,应在房屋补偿款中扣除办证费用。

(三)被搬迁户要切实履行应尽义务,服从项目建设需要按时搬迁,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协议或拒绝搬迁的,将依法强制搬迁。

十二、工作要求

(一)沿线各乡(镇)、村务必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要成立征地搬迁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同时抽调事业心、责任心强的干部组建精干的征迁班子,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落实好征地、搬迁补偿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施工。

(二)G318岳西县城至白帽“瓶颈路段”改建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对该工程的实施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并及时检查、指导、督促各有关乡(镇)做好征迁工作。对征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认真细致地研究分析,及时予以妥善处理;对故意阻挠征迁工作的人和事,有关部门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同时,在征地搬迁工作期间如涉及省政府调整补偿标准,应确保被征地群众的合法利益。

(三)县发改委、财政、国土、规划建设、房管、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大力支持。道路建设涉及到的水、电、通讯、广播、电视等设施,由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及时迁移,不得影响工程进度;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做好新闻舆论的宣传工作,宣传G318岳西县城至白帽“瓶颈路段”改建工程的战略意义,宣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对待和处理眼前和长远利益、整体和局部利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支持、配合、服从征地搬迁安置工作,自觉维护建设大局。

(四)被搬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户主,应在通告发布后的十日内向所在地的村、乡镇政府申报登记,对逾期不申报又不自行拆除的建筑物,一律按无主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征地和搬迁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阻碍和破坏,对个别单位或个人提出无理要求的,由所在乡镇政府、村或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教育动员工作;对无理取闹、敲诈勒索、阻碍工程施工的,要依法予以打击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1.《岳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

2.《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桐城市等市县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调整标准的批复》(宜政秘[2015]164号)

 

附件1

岳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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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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