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37117/201606-00039 | 所属目录: | 政策解读 |
关 键 词: | 岳西县 项目建设 耕地 | 文号: | 岳政办〔2015〕51号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点击量: | 次 | |
发布单位: | 县国土局 | 发布日期: | 2016-06-20 09:45:24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岳西县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补充耕地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5年10月26日县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即日起公布施行。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岳西县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补充耕地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5年10月26日县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即日起公布施行。
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岳西县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补充耕地
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补充耕地项目建设,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00 号)、《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皖政〔2013〕7 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投资补充耕地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40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可以缓解地方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土地后备资源有效开发利用和耕地占补平衡。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民间资本投资补充耕地项目建设的重要作用,正确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我县补充耕地项目建设。
第三条 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健全民间资本投资补充耕地项目建设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切实保护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民间投资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监管,督促民间投资主体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投资建设责任。
第四条 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接到投资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十到十五个工作日内要组织专家,对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和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充分论证,通过论证的项目,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按项目批准权限完成项目立项工作。
第五条 项目立项后县国土资源局作为招标人,要做好项目建设前招投标的准备工作,及时组织专业设计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经评审后将其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条 民间资本投资补充耕地项目建设一律实行招投标。招标文件要明确项目总投资、亩均投资、工程质量要求、完成工期、以及投资人利益回报的最高限额等。做到引进民间资金与项目工程建设一并招标,即民间投资人既要对项目进行投资又要承担项目工程建设。
第七条 县国土资源局作为招标人,也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选择投资人的方式进行土地开发项目建设。
第八条 县国土资源局承担项目工程建设的监管责任,督促投资人按合同约定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制定相关监管制度,定期检查项目进展和工程质量情况,并按省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项目验收的有关规定,切实把好质量关。
第九条 县国土资源局要积极协助投资人做好项目的报验工作,并对通过验收确认的项目,有计划地纳入省指标交易平台出让。
第十条 投资人要与所在地政府落实好管护人,签订好补充耕地的后期管护协议,严禁撂荒。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投资人通过招标确定的投资及利润。
第十二条 民间资本投资补充耕地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各方责任。如发现违法违规作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此件公开发布)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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