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37117/201807-00006 | 所属目录: | 征收公告 |
关 键 词: | 岳西县 集镇 批次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体裁分类: | 点击量: | 次 | |
发布单位: | 县国土局 | 发布日期: | 2018-07-11 10:48:46 |
内容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现将省政府批准岳西县2017年度第09批次城镇、集镇... |
一、批准征收土地的机关、文号和时间
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地〔2018〕358号,批准时间为
二、批准用途
批准用途为建设用地,面积为
三、征收土地位置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包家乡鹞落坪村,田头乡田头村,头陀镇梓树村,店前镇白鹿村、店前村、河西村、司空村、杨胜村,五河镇五河村,天堂镇叶畈村共6个地块(具体四至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四、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征地地类、面积
1、地块一:包家乡鹞落坪村被征土地0.215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2、地块二:田头乡田头村被征土地0.090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3、地块三:头陀镇梓树村被征土地0.024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4、地块四:店前镇白鹿村被征土地1.5136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店前村被征土地1.4868公顷,其中农用地0.2960公顷,建设用地1.1908公顷;河西村被征土地5.6094公顷,其中农用地2.7331公顷,建设用地1.1624公顷,未利用地1.7139公顷;司空村被征土地0.5543公顷,其中农用地0.2448公顷,建设用地0.3095公顷;杨胜村被征土地0.3476公顷,其中农用地0.2404公顷,建设用地0.1072公顷;收回国有未利用地0.1800公顷。
5、地块五:五河镇五河村被征土地0.052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6、地块六:天堂镇叶畈村被征土地0.7088公顷,其中农用地0.6153公顷,建设用地0.0935公顷。
五、征地、搬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5〕24号和岳西县人民政府岳政秘〔2015〕52号文件标准,按照补偿协议书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宜政秘〔2015〕164号文件标准执行。
六、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拟通过货币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失地保障措施按规定政策落实;县城规划区内的按《岳西县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岳西县人民政府第39号令)相关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岳政[2015]6号)执行。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国土部门调查确认依据为准;登记地点设在土地使用权人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分局)。
八、本公告发布后,在征收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公告发布之后,分户和迁入户不作为本次征收补偿安置的对象。
十、如对本征收批复有异议,相关权利人可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之日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影响本公告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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