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岳西县城市广场建设项目的
通 告
为加快城市发展步伐,提升县城品味和形象,岳西县城市广场建设工程项目,已列入《岳西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符合我县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为推进城市广场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城市广场建设工程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下:
一、岳西县城市广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用地范围(详见规划用地范围图):
天堂镇城西社区,东至天仙河路,南至建设西路,西至城市广场规划控制线,北至天堂西路。
上述范围内的房屋均为拟征收房屋。
二、岳西县城市广场建设工程项目指挥部负责组织城市广场建设项目拟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登记及房屋合法性的认定工作。采取入户调查、收集房屋的权属、用途、面积、结构和相关证件等资料,建立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三、拟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拟征收房屋的有关情况,及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资料信息。
四、在拟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对房屋重新进行装修。
五、县城乡规划局停止对拟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规划审批;县国土部门停止对拟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用地审批,停止办理拟征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分割审批和不动产抵押登记;县房管部门停止办理拟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分割审批;县市场监督部门停止拟征收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的核发和年审;在本通告发布之后,拟征收范围内户口迁入或分户的不纳入安置补偿范围;县行政执法局加大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巡查工作,杜绝违法建设发生;天堂镇人民政府及项目指挥部积极做好拟征收范围内的宣传、解释等社会工作;其他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拟征收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行为,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