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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实施办法
来源: 县政府     点击数: 次     更新时间:2018-06-13 17:05:41     

根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8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省、市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的要求,现就我县2018年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着眼于发挥公共文化机构的基本职能作用,坚持设施完善和运行管理并重,规范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深化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免费开放。

二、目标任务

全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健全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并免费向群众提供,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所有免费开放场馆实现规章制度健全,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三、实施内容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包括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免费提供。其中,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随社会发展、政府财力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增长而发展变化。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包括:一般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数字文化服务、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

图书馆在免费开放的过程中,结合我县实际,整合有效资源,创新工作方式,形成特色品牌,重心下移,服务前移,面向基层,负责乡镇、村、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后续管养、文化信息共享工程、乡镇图书分馆、农家书屋工程等民生工程项目的业务指导。

(二)文化馆免费开放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以及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基本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文化馆在免费开放的过程中,结合我县实际,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指导和帮助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工作,辅导、培训基层及社会文化骨干和群众性文艺团队,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的民间艺术传承活动、文化项目进景区活动。

(三)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免费开放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在免费开放的过程中,围绕“设施达标上等级,活动标准创品牌”的要求,创新文化工作方式,强化文化惠民措施,进村入户、贴近群众,充分发挥文化前沿阵地的作用,指导和帮助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项目的实施,努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四)纪念馆保持原所有开放内容的前提下,进一步整合资源、增加服务内容,提升展示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纪念馆的宣传教育功能。

四、资金筹措

2018年,全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2个纪念馆、24个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全部免费开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由乡镇政府按原等级站标准(原一级站不少于11万元,原二级站不少于9万元,其他站不少于7万元)安排年活动经费,中央、省、县共计补助标准为每中心每年5万元。纪念馆免费开放按照免费开放运行情况、接待参观人次、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补助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乡镇、公益性文化单位均要建立和健全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工作领导机制,成立相应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严格遵守免费开放工作要求,落实政策措施和配套资金,确保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管理创新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要围绕基本文化服务功能,精心设置服务项目,打造特色品牌,提高公共文化设施利用率和服务效能。县级馆、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要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结合“三馆联盟”工作,进一步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同时积极探索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等工作。

(三)加强经费统筹。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原则,将支持免费开放工作与建立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经费保障机制紧密结合,确保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加大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补助资金统筹力度,由县财政、文化部门统筹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审核下达。

(四)加强督查考核。文化、财政部门要依据《安徽省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皖文财〔201766号),加强监管。对照免费开放基本内容、年度目标任务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单位服务标准实施情况,由县文化部门牵头组成督查指导组进行督促检查。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公益性文化单位,要认真对照服务标准,结合实际,找缺补差,提能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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