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农村客运、物流业发展,确保到2020年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推进城乡道路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保障城乡居民“行有所乘”基本需求为目标,加强城乡交通基础设施衔接,整合城乡综合交通运输资源,完善优化运输网络,提升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实现城乡道路客运融合发展,积极创造更加便捷的出行条件,更加高效的物流条件,更加安全的交通条件和更加舒适宜人的运输条件。
第三条 到2018年底,继续推动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工作。推动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公司化运营。加快构建以县级物流园为纽带、乡镇物流站为节点、村级网点为延伸的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
第四条 到2020年底,全县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客车通达率100%。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1个县级农村物流中心。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明确农村道路运输的基本公共服务定位,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把发展农村运输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建立在县政府领导下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村道路运输发展工作机制,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强化服务,为农村道路运输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第六条 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以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要为根本目的,加强城乡联动,实现有序衔接,促进资源整合,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安全、便捷、经济出行,切实提高城乡客运通达深度和覆盖水平,努力服务民生,改善民生。
第七条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坚持城乡道路运输统筹规划、有效衔接、协调发展。充分考虑现阶段城乡运输存在的差异,着眼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和长远发展,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公共交通运输体系,实现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协调发展。
第八条 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坚持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出发,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探索适合我县实际的模式和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九条 完善城乡运输站场体系。规划、建设标准适宜、经济实用的农村客货运站点。新、改建的农村公路,农村客运站点应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交付使用。加强既有客运站点的升级改造和功能完善。鼓励客运站与城市公交站点有序衔接和融合建设,推进公交停靠站向道路客运班线车辆开放共享,方便客车乘员下车换乘。通客车的建制村2公里范围内要建设城乡客运站点。
第十条 初步构建以县级物流园为纽带、乡镇物流站为节点、村级网点为延伸的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同时,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加快对现有乡镇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设施的改造,新建或改扩建集客运、物流、商贸、邮政、快递、供销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中心。
第十一条 推进城乡道路客运融合发展。要把改善城乡公共交通条件、方便群众日常出行作为首要原则,加强城乡联动,使公共交通线路逐步向建制村延伸,推动城乡公交线路网络化建设,增强供给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品质,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
第十二条 加强规划引领。认真组织编制全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综合统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发展,做到各种运输方式“无缝衔接、方便换乘”。加快完善农村客运站场布局,坚持路、站、运同步发展。
第十三条 因地制宜推进建制村通客车工作。对于重点乡镇及道路通行条件良好的农村地区,鼓励通过城市公交线网延伸或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服务能力。对于出行需求较小且相对分散的偏远地区,鼓励开展预约、定制式等个性化客运服务。
第十四条 优化城乡客运运输组织。鼓励和引导城乡道路客运经营主体实施公交化改造、公司化运营。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企业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相互融合,从事多元化经营。
第十五条 提升乡村旅游交通保障能力。加大交通运输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力度,积极拓展“运游一体”服务。积极支持传统村落、休闲农业聚集村、休闲农园、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农家乐”等乡村特色旅游区域开通乡村旅游客运线路。
第十六条 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健全农村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监督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密切分工协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城乡运输市场监管,打击非法营运等现象,净化运输市场秩序,努力为城乡运输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十七条 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创建任务。在此基础上,总结探索形成不同类型、可复制可推广的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模式及实施途径。
第十八条 建设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农村物流节点资源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有力促进全县农村物流加快发展,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
第十九条 优先做好网络节点布局统筹规划。将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县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农业、商务、供销、邮政等部门单位,联合编制农村物流三级网络节点体系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的数量、布局、规模和功能。加强交通、农业、供销、邮政快递、商业等方面的协同,通过与农产品、农资、农村消费品集散中心对接,与农村超市联合重组等方式,共同完善以农村物流枢纽站场为基础,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第二十条 加快农村物流节点建设。按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指南的技术要求,加快推进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优化站点布局,按照层次清晰、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要求,拓展站场的仓储服务、电商快递服务、信息交易等物流服务功能,实现资源的衔接整合。统一物流站场运营服务标准,规范物流经营服务行为。实现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多元化,全面提升农村物流站点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一条 加强农村物流资源整合。引导交通运输、邮政、商贸、供销等物流资源的整合,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农资、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推广适合农村公路条件的厢式、冷藏等专业化车型。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鼓励规模运输企业开展冷链运输。促进农村物流、邮政快递和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引导市场主体对接农村电商平台,积极参与农产品网上销售、流通追溯和运输配送体系建设。
第二十二条 加快农村物流人才培训。因地制宜,利用村办公设施、停车场、超市等,加快行政村物流服务网点布局。做好村级物流服务点的实际操作人员的培训,可选择当地有较强经济实力、具备电脑和互联网操作技能的个人作为合伙人,“打通最后一公里,服务百姓到家门”。
第二十三条 推进农村客运、物流信息化工作。推进客运站信息化建设。推动等级客运站站务升级,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构建互联互通体系,确保客运实名制落实到位,实现省域客运服务信息化,切实方便农村公众出行。加快农村物流站点的信息化建设。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引导支持无车承运试点企业、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参与农村物流信息化建设,建立适应农村物流发展的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农村物流信息的互联互通、集约共享和高效联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四好农村路”运输通达工程领导小组,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第二十五条 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有关要求,建立由县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参加的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扎实开展新增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建立健全城乡客运补贴和补偿制度,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以及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政府给予补贴补偿。进一步梳理排查建制村通客车情况,摸清底数,对目前尚未通客车的建制村,要逐个分析原因,具备通车条件的,要拿出后续通车措施。将建制村通客车任务细化到具体建制村,落实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到2020年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客车。
第二十六条 强化监督考核。各地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办法。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督导考评,建立健全督导考评结果与投资和荣誉等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充分发挥督导考评的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