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加快补齐公路发展短板,切实提高我县农村公路养护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等国家和省制定的关于农村公路养护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明确总体要求。切实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破解发展瓶颈,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政府为主导的资金保障体系和绩效目标考核体系,构建符合我县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养护运行机制,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更好的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扶贫攻坚奠定基础。
第三条 制定年度目标。到2018年底,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总比例达到72%,县乡公路大中修比例达到4%,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逐步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整合政府和市场资源,有效提升农村公路养护水平、抗灾减灾抢修能力和服务品质。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示范创建,逐步树立农村公路绿色发展理念。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
第五条 增加养护资金投入,规范省补资金用途,用好省级补助县乡道大中修资金。省补大中修资金由“固定省补资金”和“增量省补资金”组成。“固定省补资金”按照2017年底统计年报中农村公路里程和“7351”补助标准确定。“增量省补资金”为因提高省补养护资金标准而增加的省补资金,其中 20%由省级统筹,用于灾毁应急、灾害防治、示范创建奖励补助等,其余80%按各地养护成效补助(省补养护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工程质量评定结果等)。
县财政按照2017年底统计年报中农村公路里程和“1051”补助标准确定县级养护资金。
县交通运输局应当统筹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完善资金监管和激励制度。
第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使用情况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七条 养护计划应当结合通行安全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按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相关管理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八条 推进养护市场化。县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提高公共服务能力。鼓励县、乡镇社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路养护;支持公路养护专业机构、班站及人员成立独资或股份制养护企业。
第九条 提高养护专业化。大力推行大中修养护工程专业队伍施工;推广零星小修、应急抢修工程与日常保养捆绑招标、片区捆绑招标等模式,提升养护专业化水平。积极探索“建养一体化”模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承担项目的实施(含资金筹集、总承包施工)及交工验收后5年的养护服务工作(含2年质量责任缺陷期养护和后3年养护工作),县政府依据项目建设及养护的绩效评估情况,支付“建设+养护”费用,服务期满后,公路交还县政府。
第十条 促进养护标准化。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安徽省农村公路小修保养作业操作规程》等技术文件要求,大力推广工艺成熟、低成本、操作简单的标准化养护应用技术,规范养护单位现场作业。
第十一条 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有效整合“交通公路队伍、在建施工队伍、社会力量”等多方应急保障力量,开展综合应急演练、跨区域联合演练和实战训练;加强与公安交警、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提高协同处置能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统筹建设农村公路灾毁应急物资储备库,优化储备布局,加强应急物资、抢险设备管理。
第十二条 简化应急工程程序。一般灾毁应急工程的设计(估算造价200万元以下)现场直接确定修复方案并简易设计,可由管养单位直接组织施工;桥梁、大型挡土墙、滑坡等重大灾毁工程的设计(估算造价200万元以上)采取直接委托方式选择具备资质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保证方案科学、合理。重大灾毁工程施工,可由县交通局从全省交通建设信用考核AA级、A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中选择队伍,加快灾毁修复进程。
第十三条 提高养护品质。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生态、创新驱动”原则,统筹城乡绿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创建品质示范路。择优选择创建方案,充分利用旧路资源,避免高填深挖,完善公路生命安全工程、防排水等附属设施;加强质量监管,延长使用寿命,降低运营养护成本;加强原生植物保护和路域生态恢复,促进农村公路与沿线生态环境自然和谐。
第十四条 加强工程统计。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系统和公路技术状况统计更新制度,及时做好养护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加快决策科学化和管理信息化进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强化组织领导。在总路长制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养、公路灾毁、应急保障及品质示范路创建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出台全县农村公路管养、公路灾毁、应急保障及品质示范路创建相关政策和制度措施,加大推行工作力度,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 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养护资金,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养护经费纳入本级年度部门预算;县交通运输局要统筹分类编制养护管理、应急保障、示范创建等项目预算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建立健全资金拨付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加强技术指导。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农村公路养护水平提升工程工作指导力度,对各地好的创建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各级路长及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对照工作职责,通过开展培训、适时组织学习交流等,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指导,积极帮助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技术和管理难题,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第十八条 加强质量巡检。县交通运输局要对县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检,对县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情况的检查做到全覆盖。
第十九条 强化监督考核。各乡镇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办法。县交通运输局将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将农村公路养护水平提升工程作为“四好农村路”工作的一部分,纳入到年度政府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