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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药经营许可证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6-26 17:08:05    来源: 岳农〔2018〕96 号     点击:

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规范我农药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现就组织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管理许可办法》,做好农药经营许可作,通知如下: 

2018年81日起,农药经营者须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对无证经营商户,岳西县农业委员会将依法查处、取缔 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经营业主须在2018年731日前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农药经营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人员。 

(二)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它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异物回收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经历。 

(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三)符合省农委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三、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岳西县农业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房屋使用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六)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和文本 

(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八)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应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四、其他事项 

(一)岳西县行政服务中心农业窗口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受理农药经营许可申请工作。 

(二)根据省农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的通知》(皖农植201858号)文件,核准岳西县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单位数量26个(24乡1,县城2个符合限制使用农药经营法定条件的农药经营者,可依法提交“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申请报告,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取得审查意见后向省农委申请核发。 

(三)申请所需材料应按照顺序装订成册,提交纸质材料两份,同时提交该材料电子文档。 

(四)农药经营者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请于2018年7月3日前将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培训证书复印件交当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拍照上传岳西农业工作群县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组负责证书审查,确认是否有效。 

(五)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证有关具体事宜,请咨询县农委行政科,咨询电话0556-2185070。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政策性强,事关农药经营者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宣传,让农药经营者充分了解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乡镇要将本文内容通知到辖区各农药经营单位(户),确保各申请人按期申请领证。

 

                                                                岳西县农业委员会

                        2018年626

 

抄送: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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