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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2016-11-02 11:49:00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做好2017年度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切实做好我乡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落实好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乡2017年度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五保对象条件

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村民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1)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2)无劳动能力的;(3)无生活来源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的人。各村委会要坚持五保对象条件,严格认真做好五保对象条件的审查审核工作。

二、严格调整工作程序

坚持属地管理、乡及各村负责的原则。对照五保供养对象条件,进行认真全面排查摸底,在逐村逐户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本人申请(村民组提名)、村组评议、乡审核、张榜公示、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以2016年第四季度五保供养对象为基础,对已保的五保对象进行年度审核,将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继续纳入五保供养,对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或自然死亡的,要坚决调出。坚持“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工作方法。由村、乡、县民政局对申报的五保对象进行认真核查审批,并将评议、审核、审批结果在村、乡公示栏张榜公示,确保五保供养对象评定工作公开、公正和群众公认。2017年,对五保供养对象实行季度动态调整,建立“季末调整申报、实时审核审批、年终复查复核”动态调整工作机制,确保五保对象进出调整有序,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入保”。坚持建立统一、完整、规范的五保供养工作档案。村级档案要有村民代表评议会议录、张榜公示的公开栏底稿、五保对象花名册等;乡档案要有村民代表评议会议录复印件、村级张榜公布公开栏底稿复印件、乡集体研究会议录复印件、《农村五保供养档案》、五保供养对象花名册以及乡公示底稿等;县级档案要有《岳西县农村五保供养档案》、五保供养对象花名册和情况统计表,建立县级五保供养对象数据库,并按动态管理的工作要求,及时更新数据库。档案实行分类归档,专柜保管,确保动态管理下五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三、工作要求

(一)五保对象年度动态调整必须在低保对象年度动态调整之前进行。

(二)各村委会必须统筹本村动态调整工作,不得以分指标等方式由村或组自行调配。

(三)乡及各村要对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已保对象加大审查清理退出的工作力度,妥善解决好 “应保尽保”问题。

(四)《岳西县农村五保供养档案》中需提供五保供养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乡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出的生育状况证明原件;户口簿、身份证的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有法定赡(抚、扶)养人的无赡(抚、扶)养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2017年度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动态调整工作从2016年11月1日开始,至12月15日前结束。各村务于1215日前将《岳西农村五保供养档案》和附件1-7表报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股(附件1-7表的纸质文本和电子表格同时上报)。送审报批所附资料完整真实,表格填写要字迹清晰、签名印章齐全、不缺栏少项。审批后,乡要在12月31日前登录《安徽省数字民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完成2017年农村五保对象录入和调整工作。

 

 

姚河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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