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有关报告、文件、年度工作总结以及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保密、档案、信访、人事管理、行政后勤工作: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负责审计统计工作;承办机关文明创建、职工教育、年度综合考评等具体工作。负责协调法律法规宣传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二)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组织实施县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协助有关经济案件查证工作;承担县委、人大、政府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统计、信息管理工作。承担上级或本级交办的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资源环保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三)财政审计股
负责编制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县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情况;负责县预算外资金的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县财政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负责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及其它乡镇资金审计;扶贫开发、农林水利资金审计。
负责审计县政府工作部门管理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保、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负责补贴类民生项目资金,各类城乡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调查)工作。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地方税务、工商管理等垂直管理部门的财务收支状况。
(四)经贸外资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经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中央、省、市在岳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目的财务收支,提供审计公正报告;负责中方国有控股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国(境)外企业的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负责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银行、保险公司在我县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
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款、缴款关系的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政府工作机构、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和党委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五)投资股(投资审计中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县政府规定,对县境内国家、集体投资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预概算、竣工决算及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基建类民生工程项目、资金审计。